讲师公开课内训文章


首页>公开课程 > 管理技巧 [返回PC端]

情法平衡自我管理

讲师:薛飞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2135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引言:
案例分享——生活如是
结论:用法律思维思考修养

第一单元 法律保平安
——借用合同与保管合同
案例导入:“超市丢包案”引发的争议
一、借用合同
1、借用合同的概念
出借人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者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无偿、互助、返还)
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借人:权利,要求对方归还借用物品
义务,一般无义务 (告知、出借物瑕疵)
借用人:权利,一般无权利
义务:返还原物和孳息
二、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人有偿或者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交付物品时成立)
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保管人:权利,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费用
义务,妥善保管、亲自保管;不得使用;返还
寄存人:权利,随时领取物品
义务,支付保管费、告知义务
3、借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比较
三、案例回味
小结:案例分享解读现实生活;逻辑推理拓展思维空间;法律保平安
互动:请同思考“如何平衡情与法”?
结论法律保护勤勉人,情意偏向勤奋者

第二单元 学会“紧急避险”
案例导入: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何为“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概念
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二、避险过当
1、什么是避险过当
2、案例讲解
三、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险来源
2、行为限制
3、主体要求
4、损害对象
5、行为对象
6、行为限度
小结:
法律思考:面临危险,学会自救
道德层面:凡事有度

第三单元 学会“正当防卫”
案例导入:深夜胡同里的女孩儿
一、何为“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有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防卫过当
1、什么是避险过当
《刑法》第20条第3款:“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案例分析
三、十种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防卫过当;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挑拨、针对第三者、打架斗殴、对合法行为、不法侵害者丧失继续侵害能力、对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
小结:
面临危险,学会自救;重新认识法律;建立法律思维
“正当防卫”中领悟“凡事有度”

第四单元 勿以恶小而为之——了解“违法”与“犯罪”
一、案例导入:一场“莫名其妙”的悲剧
详情分析
二、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1、区别
社会危害性不同;
触犯的法律不同;
处罚机关不同;
诉讼方式不同
2、联系
都是违法行为:有社会危害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违法可能发展为犯罪
三、了解违法与犯罪的意义
1、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2、勿以恶小而为之
3、加强道德品行修养
小结:
为人处世须存善意之念;解决危机应依法律而行;求德守法
请思考,如何看待“以德对待世人;用法保护自己”?

第五单元 助人为乐“安全”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及责任归属
法条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
案例导入:养马养出的争议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条件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
管理人和受益人
3、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首要条件: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之前)
主观要件:管理人须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
客观效果:管理人须对他人进行了管理或者服务
二、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管理人的权利——求偿请求权
讲解无因管理的特殊情况——“见义勇为”
2、管理人的义务——通知、管理、返还
三、无因管理的现实意义
1、保障——防止他人利益受损或增进他人利益
2、鼓励——鼓励成员互助,弘扬社会公德
小结:“无因管理”就是将道德行为法制化了
上联:用善心德行帮助他人;
下联:以理性法制保护自己;
横批:安全助人
思考:从法律角度思考“平等和谐,方可长久持续”的观点

上一篇: 项目管理人员如何管理和经营好团队
下一篇: 区分式顾客销售—提升业绩从心出发


其他相关公开课程:


联系电话:4000504030
24小时热线(微信):
13262638878(华东)
18311088860(华北)
13380305545(华南)
15821558037(华西)
服务投诉:13357915191

 
线上课程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