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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法律风险

讲师:张绪才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2075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信贷法律风险

课程背景
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整体社会信用环境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受信人及担保人道德风险高企,千方百计拖延还款或摆脱担保责任,甚至出现了个别成功 “合法脱保”的案例;业内个别银行由于贷前和贷后管理不到位,出现了授信脱保和执行难等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加,信贷风险呈不断加大的趋势。

课程对象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课程大纲
一、信贷流程风险的四大步
1、借款合同签订—事前防范
2、借款合同担保—担保防范
3、借款合同履行—事中控制
4、借款合同诉讼—事后救济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1、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控制信贷风险效果不佳。
2、贷款办理手续不规范,部分贷款审批流于形式。
3、放贷后还款监管不力,情况不明。
4、借款人恶意拖欠,拒不还款。
5、部分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确实丧失还款能力。
6、担保人拒不履行保证义务。

三、贷款流程各环节风险点分析
1、贷款申请
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3、贷款调查
4、贷款程序 
5、贷款审查、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
7、贷款发放
8、贷后检查
9、贷款收回和不良贷款的处置
10、贷款资料整理归档
案例分析: 
问题:丙营业部作为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具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合同的效力如何?
 
四、保证担保法律风险
(一)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3、共同保证:
4、最高额保证:
(二)保证期间法律风险
1、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相关规定。
2、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责任将*性消灭。
3、保证期间起算日:贷款合同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
4、保证期间与保证人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等于无约定,推定为6个月。
5、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对于一般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借款人起诉或仲裁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7、对于连带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未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分析:
(三)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的法律风险
1、主债权转让:
2、主债务转让:
3、主合同内容变更:
案例分析:
(四)保证欺诈及后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3、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保证无效的法律风险
1、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六)“以贷还贷”中保证责任的承担
1、如果保证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
2、如果保证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
3、如果保证人不知道或应当不知道,
(七)保证担保应注意的问题
1、保证人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2、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3、保证方式的约定尽量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4、在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的明确具体。
5、发生债的变更及时与保证人就保证签订新的协议。
6、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一定要有编号,并做好衔接
7、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8、避免保证合同无效
9、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
案例分析:

五、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一)抵押物不当的法律风险
(二)抵押物保险:
(三)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
1、强制登记与选择登记
案例分析:
(四)抵押物价值减少风险
(五)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风险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2、债权人的债权未受清偿;
3、抵押权有效存在并不受限制。
案例分析:
(六)共同抵押法律风险
1、概念 
2、行使
(七)重复抵押法律风险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八)共有财产抵押的法律风险
1、按份共有财产抵押
2、共同共有财产抵押
案例分析:
(九)抵押担保的优先权风险
  案例分析:

六、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1、质权的生效:相关法条《物权法》
2、质押物的交付:

七、担保措施的设计
(一)设计担保措施的原则
1、以控制其核心资产为原则
2、可操作性原则
3、恰当评估担保价值的原则
4、担保措施有效组合的原则
(二)设计担保措施时应考虑的并存关系
1、债务人物保与第三人人保并存的
2、第三人物保与人保并存的
3、债务人物保与第三人物保并存的:
4、两个以上物保均由第三人提供的处理规则:

八、银行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法律风险
案例分析:

信贷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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