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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务操作》

讲师:徐达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540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公司注册制下信息披露

【课程收益】: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授权*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2016年3月1日是全国人大授权“决定”的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
   与“核准制”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风险,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15年,证监会对上海超日、皖江物流、青鸟华光、大元股份、承德大路等26件信息披露违法作出行政处罚2259.23万元,对上海超日、青鸟华光的7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博元投资重大违法行为者被移送公安机关并暂停上市。“注册制改革”即将落地,监管转型进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面临“大考”,上市公司如何构建规范、高效的信息管理框架,夯实规范信息管理基础,从根本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各种信息报告的编制基础,应当遵循的要求和原则;掌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种类,各类信息披露的形式和意义;掌握各种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和编排方法;掌握信息披露危机发生的原因以及信息传播特点,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危机防御系统。

【培训对象】:
董事长、总裁、董秘、财务总监、董事会成员、副总经理

【课程大纲】:
引子(含案例)
第一节、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求解读
二、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管理要求解读
三、其他方面信息披露*管理要求解读
四、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细则
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及案例分析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形式
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节、信息披露“三书”的要点与及案例分享
一、信息披露的“三书”种类
二、上市公司“三书”的信息披露要点
三、首发“招股说明书”的关键点和编制技巧
四、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编写和关键点
五、上市公司主要“公告书”编排方式与方法
第四节、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案例分析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要求
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三、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
四、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责任
五、定期报告的关注重点和编制方法
第五节、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方法和案例分析
一、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重大意义
二、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类型
三、公司对重大事件披露的义务和要求
四、临时信息披露的关注重点及风险
五、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时点把握
总结

公司注册制下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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