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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重要外国法律

讲师:孙毅天数:1天费用:元/人关注:255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海外并购重要外国法律
 
课程特色:
   企业并购是为了实现价值*化。并购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根据目标国法律、并购规则和国际准则,充分利用专业能力、信息情报、商政金融资源、实际操作经验和买方企业优势,通过并购交易和整合价值提高,实现企业全球扩张战略目标。
   目前,1/3的中国公司期望通过并购扩张企业,而当今成功的跨国公司,几乎都是利用跨境并购模式实现扩张战略的。
思考:策划海外并购实施全球扩张战略的中国公司是否拥有诸葛亮?
要点:
1、管辖法律,如石油合同适用于资源国法律。
2、交易的买卖文件一般适用英国法律。
3、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倾向于仲裁。
4、海外并购是西方规则统治下的游戏。
难点:
1、在于正确有效的理解和运用目标国法律和国际通行规则。
 
课程大纲:
1、 并购规则
2、 财务会计准则
1) 要点:差异。
2) 中国会计准则不同于“*公认会计准则”,而*此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
3、 环境保护法
1) 案例:智利铜矿案。
4、 公司法
1) 要点:权利。
5、 对外经济法
1) 要点:外资。
6、 民法典
7、 商法典
8、 知识产权法
1) 要点:顾虑。
9、 税法
1) 要点:陷阱。
2) 案例:美企避税案。
10、移民法
1) 案例:华为移民案。
11、反垄断法
1) 案例:加拿大NEXEN案。
2) 案例:吉国堵车案。
12、海外反腐败法
1) 要点:中国空白。
13、反贿赂法
1) 要点:英国相关。
14、国际商业反腐条约
15、就业促进法
1) 要点:工作签证。
16、劳工法
1) 要点:工会。
2) 案例:法国劳工案。
17、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oreign IInvestment ang National Security Act。
1) 要点:审查。
18、*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1) 18.1.何谓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也称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已于20140701正式生效。FATCA要求外国银行向*提供*公民及公司的账户信息,否则,*将从此类金融机构的汇款征收30%的代扣所得税。*公民、绿卡持有者、*企业以及外国金融机构都受这一法案的约束。为了推动FATCA在全球范围的落实,*财政部和联邦政府不惜对各国和全球最强大的避税天堂施加压力,由此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2) FATCA法案要点,FATCA始于2009年*金融危机时,2010年3月奥巴马正式签署。法案规定,居住在*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或居住在海外并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的*公民和*绿卡持有者,要向*政府申报账户信息。
3) 各国与美签订跨政府协议,虽然*政府在2010年通过肥珈条款FATCA,希望制止纳税人将钱放在海外金融机构逃税,2014年起许多与*政府签约的国家开始主动申报*个人账户。全球有86个国家或地区与*政府签订了跨政府协议,或同意与*政府合作执行FATCA。签约国包括欧洲所有避税天堂,如瑞士、丹麦、比利时、法国、德国等。还有澳大利亚、日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已与*达成实质协议意愿。签约国家须将在当地开户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客户资料,提交给*国税局。
4) 全球签约金融机构,宣布与*达成合作意愿的全球金融机构达到了7.7万个,这些金融机构或直接向*提供协议账户信息,或者通过本国政府向美方提供。
5) *威胁各国金融机构,FATCA规定,那些没有在*政府注册、未能披露或说明以上情况的外国金融机构,都将被*政府征收30%的预提税。但FATCA对在*无分行的国家是无奈的,如瑞士银行就有400-500家,除了已被*盯上的,担心会被提起刑事诉讼的银行,许多银行在*根本没有业务。
6) 高压之下瑞士屈服,*其实难以要求这些银行充当*政府的耳目,因此干脆对该国政府施压,指出若不愿意与*政府合作,会将该国列为“容易欺骗税务的国家”,使该国银行未来发展受限。瑞士银行最终屈服,申报*人账户给*国税局,就是因为这个模式。如仅瑞银一家就披露了2.2万*人的逃税信息,并同意接受*政府的罚款。瑞士政府承诺放弃持续了300年的银行保密法,令全世界震惊。
7) 离岸风险今非昔比,*将海外隐藏的10万亿美元全球各大避税天堂一一造册,以备全面审查。离岸避税的*人正在受政府监管。*政府自2013年起,陆续与许多国家签约,将分享纳税人在海外账户资料、设立信托和公司拥有股份等税务资讯,以便打击逃税行为。设置离岸公司者,一旦有人向国税局告密拥有未申报的海外资产,国税局将不会允许纳税人回头参与自首计划。设置离岸公司的政治人物一旦被泄露,或百慕大,或瑞士等避税天堂拥有离岸公司时,往往被解读为有意逃税,将影响政客形象。2010年争取共和党总统提名的罗姆尼Mitt Romney,当时就面临百口难辨的危机。
8) 哥斯达黎加,*政府与哥斯达黎加签署的跨政府协议,已经于20140101生效。哥斯达黎加近年已成避税天堂。
9) 开曼,*政府与英属开曼群岛签署的协议,也于20140101生效。拥有5.3万人口的开曼群岛,不收所得税,是*人和许多投资人喜欢设置公司的逃税地点。英国政府成立的独立机构“税负正义网络The Tax Justice Network”发现,开曼是全世界拥有第四多秘密账户的所在地,隐藏资金达1.2万亿美元。
10) 英属维京群岛,将是下一个与*签约的避税天堂。
11) *侨民放弃身份,*富人和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很高,多年来跨国逃税和合理避税已经非常普遍,*的避税与反避税斗争就持续了200多年。为了逃离此次*国税局的“追杀”,已经有成千上万的海外*侨民放弃*公民身份。2014年全球放弃*公民身份的*人有3415,创历史记录。这个数据在2013年是2999,2012年是932.
12) 欧洲国家效仿*,目前欧洲许多国家也采用*模式,想找出富人藏在海外未申报的财产,并同意与*合作。因此,不管富人未来在哪国开户,对方都会想了解开户者是否拥有*身份,如果有,甚至会被拒绝开户。
13) 有利中国国际反腐*签署FATCA合作是互利的,尤其对于中国目前的国际化反腐是有利的,如陆续有中国富人主动退掉*绿卡,称之为“过于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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