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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对国有企业董监事履职责任与职务风险》

讲师:王树忠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608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企业董监事履职责任

【课程背景】
董监高的义务绝不仅是开会、举手、签字。
当前国有企业董监事履职方面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例如:
1、市管企业对再投资企业董监事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各级股东单位、外派人员没有把切实发挥董监事作用提高到重要位置,没有意识到董事会的核心决策作用和监事会的重要监督作用。
2、董监事人员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相对虚化;董监事人员未参与到公司实质性决策,通常情况下只是根据股东意见参与公司三会的形式化表决,董事会只发挥了“橡皮图章”的作用。
3、董监事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董事人员基本职责主要有决策、监督、建议三大类。市管企业选派的董监事有些是各领域的专业管理人员,但不熟悉企业运作的有关规定,在参与公司治理、熟悉法律法规、制定企业重大决策能力方面还存在不足。
4、董监事人员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督力度不足;派出的董监事人员对企业的监管偏松偏软,参会、调研、沟通不够,对企业经营管理信息掌握不全面,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发现不及时,甚至对经营损失没有实施预警、干预和没有很好的履行报告义务等措施。
5、市管企业的董监事管理体系还不完备;市管企业董监事管理制度还比较粗放,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起完善任职培训、履职过程监督、考核评价等相应的有效制度,造成董监事的任职缺乏有效指导。
6、随着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出台,更加明确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履行职责和职责风险始终伴随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有效的处理两者的矛盾,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务活动过程中既能尽职尽责,又能有效的回避风险?
7、2021年以“康美”药业董监的巨额处罚为标志,董事“不懂事”、监事“不监督”的局面必须改变,董事、监事将要面临巨大的风险,包括刑事风险、民事风险及倾家荡产的赔偿。
针对董事、监事履职过程中有哪些责任?什么情况需要承担责任?承担的多大的责任?最重要,应当如何规避责任?本培训旨在明确董监事管理职责,有效防范风险,推进企业健康的发展. 通过学习,尽快补足短板,提升个人工作水平。

【课程收益】
通过一天到两天深入探讨,使学员掌握并了解:
1、董事、监事的履职范围和履职责任
2、《新公司法》视角下的董事、监事职务风险
3、董监高面对的履职风险及应对策略
4、用案例强化对董监高高危职业属性的认知
5、董监高的能力建设:风险的识别、量化、应对
6、股东监督与三重一大的无缝对接、大联合监督机制
7、用好你的工具:调研、参加公司专门会议、信访及信访反向调查
8、关于问责:三个区分开来与容错机制
9、从八项规定到董监高职务消费

【课程适用范围】
集团二、三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他企业高层管理者

【课程大纲】:
一、公司法人制度特殊性的意义
1、公司法人制度有哪些?
2、为什么说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

二、股东(大)会及其程式规则
三、董事会的组成和程式规则
1、董事会成员的构成
2、董事的任期
3、董事会职权
4、董事会召集、议事方式与表决

四、监事会的组成和重大监督职能
1、监事在公司的地位
2、监事会的运行
3、监事会的职权
4、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

五、独立(外部)董事的产生、要求、监督
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2、独立董事的职权什么是独立董事一票缓释权
3、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独立董事制度完善问题
5、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协调

六、董、监事、高管任职资格和义务、责任<
1、任职资格
2、董监事、高管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3、董事、高管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
4、董监事、高管接受质询的义务
5、股东派生诉讼

七、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1、确立了(控制)股东的基本义务
2、完善了股东的保护机制

八、董监事履职管理的四个转变
1、由形式性参与向实质性治理转变
2由被动表决向主动决策转变
3由松散型管控向合规性管理转变
4由事后汇报向全程介入转变

九、董监事履职必知的公司治理常识
1、公司治理的内涵和外延
2、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基本原理及董事会的位置
(1)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运行与职权
(2)国有企业董事会角色定位与核心作用
1)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和党委会、股东会、经理层的职权划分)
2)董事会的运作程序
3)董事会下辖各委员会的运行、职权和责任
4)董事会成员的评估与管控
(3)监事会与内部控制
1)问题:监事会的功能缺陷和现实问题
2)监事会的职权及运行

十、董监高履职的职务风险与问责
1、董监高需要承担连带赔偿的风险(董监高倾家荡产的责任)
(1)出资监管不善承担连带责任(何为合法出资?何为抽逃出资、瑕疵出资?如何监管“合法手段达成非法目的”?)
(2)股东认缴出资董监高监管不善承担连带责任
(3)董监占有公司资产承担连带责任
(4)董监不作为、懒作为导致股东侵吞公司资产
(5)董监高疏于程序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6)董监不作为、懒作为、玩忽职守承担的连带责任
2、董监高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不作为) 的惩处
(1)信息披露不到位、内控监管失败的风险
(2)母公司董事如何监管子公司的风险
(3)何为忠实勤勉义务?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
3、董事需要知道的程序监督问题
(1)确定公司重大决策
(2)监督和评估战略规划和年度预算
(3)审核公司重大投资计划
(4)审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红利方案
(5)审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务方案
(6)决定公司合并、分离和解散的方案
(7)监督公司管理层
负责公司总裁的继任计划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
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评估最高管理层的业绩
决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建立和维持程序来保证公司中的法律和道德做法
4、董事需要知道的过程监督问题
(1)根据需要列席公司会议,包括党委会等相关会议;
(2)查阅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各类会议纪要、决议、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含电子帐薄及信息系统),企业会计报表、薪酬方案、年度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等;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企务公开制度和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3)听取董事、经营班子、职能部门、所属企业有关情况汇报,对相关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4)与董事会、经营班子正式或非正式沟通,必要时出具提示函和建议函;
(5)与上级国资委业务处室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专项报告;
(6)其它必要的程序和方法。
5、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管
按现有国有资产存续情况,国有央企分为三大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监管是指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所谓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企业的国有资产当然属于国家所有,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目的则是加强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截至2020年3月底,*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共97家,主要涉及军工、石油石化、钢铁、电力、机械设备制造、通信、航空运输、水运、建筑施工、投资和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型的科技型企业等领域。国资监管逐步“从管人管事管发展,转变为管资本、管战略、管党建发展”。
董事(本人)履行的义务责任
*企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国资委明确了董事会定战略、防风险的具体内容和决策事项范围,规定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并对董事会授权决策进行了规范。 强化了外部董事作决策、强监督的职责,对外部董事在决策中维护国有资本权益、贯彻出资人意志、督促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发挥外部董事召集人沟通桥梁作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对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企业重要情况、外部董事向出资人报告异常情况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消极履职的后果
《*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企业董监事履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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