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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新机制下特许经营项目操作要点、*金融支持债务风险化解政策(35号文)背景下借新还旧及隐性债务

讲师:讲师团天数:3天费用:元/人关注:434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特许经营项目操作要点公开课

各有关单位:
自2023年7月24日*政治局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以来,各项支持政策频出:国办密文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全国人大批准*财政在2023年第四季度开始增发国债1万亿元,并提前下达2024年地方2、7万亿元的新增地方债,全国地方特殊再融资债券密集发行超过1万亿元。与此同时,财政部通报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清理整顿9个月的PPP重启。*办公厅于2023年11月8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这既是稳投资、补短板、防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保障。
为了帮助地方政府、城投公司、*企业、地方国企、金融机构等准确把握当前各项政策导向,学习、交流和探讨当前投融资领域的难点问题和应对措施,特举办“PPP新机制下特许经营项目操作要点、*金融支持债务风险化解政策(35号文)背景下借新还旧及隐性债务化解实务及万亿国债申报与使用高级研修班”。

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发改、财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文旅等部门工作人员;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人员;污水垃圾处理、城乡供水供气供热、仓储物流、新能源、环保及建筑施工等企业有关人员;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专业人员。

培训收益
(一)准确把握当前*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导向;
(二)学习EOD模式*政策和操作实施;
(三)学习探讨片区综合开发中前期土地收储及后期支付来源;
(四)学习城市更新等投融资模式的操作难点和实务案例;
(五)学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操作实务和申报;
(六)学习政府和城投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模式及案例。

培训内容
(一)国家*政策解析及实务操作
1、国办发2023年35号文(内部文件)要点解析;
2、*金融工作会议释放的信号解析;
3、《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解析及实务;
4、《*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解析及实务操作;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解析及实务。

(二)如何理解“借新还旧”融资平台名单的实质
1、名单内的融资平台有哪些融资“福利”;
2、允许名单内企业针对存量债务进行借新还旧;
3、如何理解“借新还旧”的“旧”;
4、融资平台公司今明两年化债融资政策导向;
5、建立防范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三)如何理解名单外参照城投公司管理的公司
1、其存量债务所对应的项目的公益性特征并不显著;
2、为城投类企业管理的仅能借新还旧;
3、发行债券融资需审核的几项财务指标;
4、处于高风险地区或财务指标不达标时如何开展融资;
5、未处于高风险地且达到上述财务指标的情况下如何开展融资。

(四)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化解实务及案例
1、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关系;
2、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重组化债途径及案例;
3、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置换方式及案例;
4、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展期、降低利率化解到期债务的方法及案例;
5、债务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化解方式;
6、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置换和重组条件分析;
7、如何利用“过桥”资金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8、融资平台公司信用评级提升操作;
9、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券融资;
10、化解债务过程中的配套政策。

(五)政府隐性债务界定解析及案例
1、地方政府为贷款主体承担担保责任及案例;
2、地方政府承诺财政资金偿还项目融资及案例;
3、构成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产业基金、PPP、购买服务)及案例;
4、地方政府部门向本地国企借款及案例;
5、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将工程和服务项目打包及案例;
6、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项目还款来源及案例。

(六)由通报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引申到基础设施实务操作
1、财政部通报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深入分析;
2、土地一级开发合规模式与违规操作及案例分析;
3、土地一二级联动应用条件及案例;
4、国有企业为公益性项目举债的合规融资模式及案例;
5、政府要求代理银行垫资的初衷分析及规避办法;
6、片区综合开发怎样避免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资金来源及案例;
7、虚假化债或化债不实的类型分析及案例;
8、金融机构为政府投资项目贷款融资实务及案例;
9、施工类央企以“名股实债”投资基建项目的问题及案例;
10、施工类央企在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中的投资及案例分析。

(七)PPP新机制(国办函〔2023〕115号)和特许经营项目的重点内容解读
1、PPP新机制出台的背景;
2、如何理解PPP新机制聚焦的使用者付费项目;
3、使用者付费项目如何使用财政资金对项目进行支持;
4、如何理解政府投资支持和政府付费;
5、如何理解PPP重点支持的各项领域;
6、PPP新机制下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职责;
7、应由民营资本独资或控股的特许经营项目的分析;
8、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特许经营项目的分析;
9、央企与地方国企如何参与应由民营企业控股的项目;
10、财政部废止有关PPP的文件的内容;
11、PPP、特许经营、BOT等模式之间的关系;
12、如何把握PPP项目新老划断的具体标准;
13、通过“打捆”形式实施特许经营的要点;
14、地方政府是否可以直接授权地方国有企业实施特许经营项目;
15、地方国有企业如何参与本地的特许经营类项目;
16、如何理解“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17、如何理解政府投资支持;
18、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可以由实施机构参与;
19、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方是否可以不分红或者少分红;
20、如何理解“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
21、如何编写特许经营方案;
22、社会投资人投资的项目,政府是否可以仅给予投资补助;
23、PPP新机制中的“项目运营评价”与传统的“绩效考核”的区别;
24、改扩建项目是否必须重新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25、改扩建项目和TOT项目的区别;
26、2023年2月以来签约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如何处理;
27、未来的PPP项目能否设置保底量;
28、特许经营期限是否可以长于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期限;
29、特许经营项目中,哪些关键标准应该作为招标的评标标准;
30、B00能否作为特许经营项目的范围。

(八)万亿国债项目的申报与使用操作实务
1、*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与万亿元国债投资关系分析;
2、万亿元国债投资如何申请;
3、万亿元国债资金投向哪些领域;
4、水利项目如何有效申请获得万亿元国债;
5、万亿元国债资金做项目资本金操作方式;
6、上一轮国债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案例分享。


拟邀师资
张朝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培训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投融资系列总裁研修班客座教授。
林晓东: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特聘授课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小文:财政部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住建部海绵城市试点考核专家,研究中心主任。
温来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
张 鹏:财政部政策实验室宏观经济部主任、经济学博士、中共*党校干部学习网特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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