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
上午课程:三期女职工管理法律实务
一、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概述
(1)三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三期女职工的待遇保护
(3)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保护
二、“女职工三期”相关假期管理
(1)产前假
(2)产假、流产假
(3)哺乳假
(4)计划生育奖励假(晚婚晚育假)
(5)独生子女假
三、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及调岗调薪
(1)“三期”女职工各类假期的工资如何发放?三期期间发生病假如何支付工资?
(2)各地生育津贴的*规定及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3)调岗调薪的法律依据
三期员工能否调岗调薪?员工休完产假后回公司,没有合适的岗位怎么办?
(4)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假期、待遇处理
四、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
(1)单独二胎政策与企业风险防范
单独二胎员工是否有产假?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能否解雇?是否可以享受产假?
(2)三期女职工长期病假的劳动关系处理
如何要求员工提供怀孕证明?三期员工长期请病假怎么办?
(3)三期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劳动关系
(4)入职隐瞒或虚构婚孕信息的处理
(5)试用期怀孕的劳动关系处理
(6)合同到期前怀孕是否一定要续约?如何操作?
(7)因怀孕女职工禁忌调岗的处理
(8)因怀孕女职工不胜任调岗的处理
三期期间表现不佳的员工如何处理?
(9)因无法履行调岗(如搬迁、部门撤销等),针对怀孕女职工的处理
(10)如何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下午课程:病假和医疗期管理法律实务
一、病假和医疗期的概念
1.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
2.两者与停工留薪期有何区别?
二、企业病假综合管理实务
1.病假概述
病假和患病是什么关系?
有病假证明就等于患病吗?
患病一定会有病假证明吗?
2.请假管理
请假程序、准假权限、缺勤处理
讨论: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是记为旷工 ,还是记为事假?
病假是什么性质?谁有权批准病假?病假建议单是给谁的建议?未经批准即休假的行为属于旷工还是记为请事假?
3.医疗管理
如何防范虚开病假?单位可以设定哪些限制程序?
指定医院复查制度
指定医院用于看病还是复诊?要求员工复诊的条件是什么?如何鉴别虚假病假?伪造病假单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4.待遇管理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及病假待遇各地差异
病假工资的封顶及保底限制
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实务
1.医疗期标准
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及计算
医疗期的延长
讨论: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如何计算?
2.医疗期满解除操作实务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如何解雇医疗期满的员工?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3.医疗期满终止操作实务
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的处理技巧
医疗期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偿费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顺延?如何顺延?医疗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吗?
培训师介绍:
董保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主任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
董保华先生作为律师已经执业25年,并被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及2014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同时,担任强生、家乐福、路易威登、利乐包装、巴斯夫、通用汽车、百事食品、中国电信、中冶宝钢等几十家跨国公司和社会机构的法律顾问。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且获得好评。
董保华先生长期参与众多国际诉讼与大型国际纠纷,并就劳动法领域的各种问题撰写法律意见书及担当专家证人,并获众多好评。董保华先生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董教授还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座及培训,对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疑难问题给予深刻的剖析、指导,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徐晓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法、劳动争议以及涉外争端解决;徐晓丹律师在处理复杂劳动法律事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为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徐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客户处理有关个人、集体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事宜,并协助客户起草和修改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录用通知书、劳务派遣协议等文件,并解答客户有关员工工时、补充福利、医疗期、职业病、工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同时,徐律师还在解决有关企业工会、公司人力资源重整、人力资源外包、经济性裁员等问题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徐律师还曾代表多家国有银行、上市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案件,其中涉及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工资薪酬、奖金提成、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就业歧视、劳务派遣及工伤待遇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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