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合同法培训大纲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员工招聘
1、员工录用手续应当如何办理,新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录用条件应当如何设计?(21、40)
2、企业不可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对特殊行业(如收银员等可能接触小额财物的工作)如何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9)
3、哪类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当签不签劳动合同有何后果?如果劳动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骗取补偿金,应当如何应对?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何规定?(10)
4、劳动合同订立时必备条款新法有何规定?未载明必备条款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关键条款应该如何设计?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怎样条款更利于用人单位?必备条款中的工作内容、社会保障等条款如何细化,细化到何种程度?(17)
5、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的变化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何种影响?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6、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隐瞒事实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用人单位如何履行告知义务,如何保留相关证据?那些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与劳动者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个人信息有何技巧?(8)
7、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强制性要求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订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8、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新规定是怎样的?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何风险?试用期工资标准如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换岗试用问题怎样解决?(19)
9、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争议的新规定及其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影响是什么?
10、新招用的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劳动报酬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对于同工同酬应当如何理解?(11)
1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有哪些?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及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协议时如何举证?如何在劳动时间上证明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2、劳务派遣的运用及限制,其连带风险及规避方法;劳务派遣限制使用并要交纳备用金,劳务派遣用工下雇主承担何种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合同,是否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也应当建立两年以上的服务期,如果不到两年如何处理?若中途换岗劳动合同要否变更?(58)
13、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若不告知有何后果?(60)
14、用工单位不得再派遣劳动者,那么家政公司如何解决此问题?(62)那些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66)
15、用工单位应当如何避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发包组织如何避免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2、94)
16、派遣单位注册资本要求不得少于50万,如果有单位未达到此标准怎么办?是应当补足出资还是原派遣行为继续有效?如何规避?如何规避以短期协议分割连续期限用工的法律规定?(59)
17、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如何区分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三方关系?
第二部分 员工管理
1、规章制度应当如何规定,以规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风险。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中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有何变化,新法规定会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难度增加,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规章制度应如何公示才能更有利于举证?规章制度的公示有几种方法?如何体现规章制度的制定是经过平等协商的?规章中怎样规定何种情况属于不能胜任工作?(4)
3、员工手册的类型和核心内容应当怎样制订?职工名册应当如何建立?(7)
4、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违反服务期约定和劳动合同期限约定法律后果有何不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5、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其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影响,竟业限制人员范围、期限规定有何变化?保密条款应当怎样设置?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25)对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相对方如果不签合同怎么解决?原为签此类协议的情况现如何解决?竞业限制条款中规定应当按月给付经济补偿,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按月给付?怎样证明员工有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如果劳动者认为补偿金不能弥补竞业行为带来的损失,如何举证?
6、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应用及限制,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违约金及赔偿金的设定策略。
7、用人单位培训损失的风险及对策如何?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撰写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如何设定培训制度,脱岗培训的情况下,培训费用是否包括职工工资、福利、保险等项目?(22)
8、用人单位如何避免员工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91)
9、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加班费的形式有那些?
10、有的用人单位直接把应缴纳社会保险的钱发给员工,是否违反法律,用人单位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11、在采用计件工资的情况下,单位如何解决社保费用缴纳问题?如果计件工资低于*工资标准,是否需要补偿?
第三部分 员工流动
1、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有何新规定?应如何规避其中劳动争议的风险?
2、未及时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补救?
3、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能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劳动合同能否中止,中止期间企业能否不缴纳社保费用?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何制作有利于用人单位应诉时举证的辞退书?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事先通知工会,若无工会怎么样解决?(43)
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及应对措施。当劳动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及程序是怎样?应如何作好文书送达工作?是否应当由专门部门办理一系列手续?若办理手续时间超过十五日是员工故意造成的,如何举证?
8、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范围、底线与高线的控制;合同终止及员工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与应对措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程序与补偿措施是什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跨越新法和旧法,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需要以工资为标准,应如何设计工资包含的项目,维护用人单位*利益?(47)
9、用人单位如何从实体和程序上确保解除劳动合同合法?(48、86)
10、经济性裁员中,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当如何界定?(41)
11、如果劳动条件恶劣是否劳动着能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如何确保劳动条件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部分 违约及补偿
1、哪些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在无效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辞退劳动者是否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2、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何变化?员工辞职条件有何变化?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在适用期辞退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3、劳动法规定除22条、23条的情况以外,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责任,但劳动者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否赔偿?如何设置?(25)
4、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应否给付经济补偿?(46)
5、当企业和劳动者都有违约行为时,违约责任如何分配?
6、26条中的排除劳动者权利应当如何理解?如有单位约定先给付工资的80%,年终再给付20%,是否违法?
第五部分 行政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对哪些事项进行行政备案,以避免受到行政处罚。
第六部分 争议解决
1、劳动争议的主要风险
2、劳动争议的基本技巧和规则
3、举证责任和运用
4、劳动关系成立于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发生争议,如何适用法律?
5、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应当如何应对?
济南劳动合同法培训大纲
|
||
联系电话:4000504030 |
线上课程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