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税风险管理与应对培训课程
前言
6月13日,*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将给欠保企业致命一击!
*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提到: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划到税务征收,将大大提升社保费的征管效率。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了。之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有困难!现在好了,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对困难?根本不存在!这一变革,会给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致命一击!本堂课围绕社保和个税两个课题,专门给大家讲授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的风险管理与应对。
培训时间:两天
第一天讲授——社保专题(第1讲-第2讲)
第二天讲授——个税专题(第3讲-第6讲)
培训对象:企业负责人、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及相关责任人
培训收益
1、掌握国家社保管控要求及纳税人社保计算与风险应对的方法
2、明确个税具体计算方式、实施时间、问题困难及申报规范
3、树立个税及社保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懂得规避企业税务稽查风险
课程大纲:
第一讲、社保追征
1.1国家文件:社保缴费严管
解读《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1.2欠社保的企业将被处罚
1.3追征社保费打响第一*
1.4税务征收社保:给欠保企业致命一击!
(影响、惩罚、告诫)
1.5社保,已成企业“潜规则”?
1.6单位欠缴少缴社保?摊上大事了!
1.7国地税合并,社保划归税务!
解读:
1、国地税终于合并了!会计再也不用跑了地税,跑国税了!
2、社保划归税务了!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了。这一变革,会给那些不给员工缴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致命一击!但公积金还没有明确,公积金要是强制征收该多好,毕竟可以用来买房租房!
3、税务监管愈加严格!国地税合并后,企业纳税情况一个执法口径,掌握企业所有数据,企业造假难度大!势必会加大稽查和处罚力度,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准,也会更加透明化!
4、以后这些非税收入都归税务征收: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罚没收入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国有资本收益
6)彩票公益金收入
7)特许经营收入
8)*银行收入
9)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0)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2)其他非税收入。以后大家缴纳非税收入也直接去税务申报,甚至直接在公司就可以实现非税收入的缴纳了。对于社保划归税务这块,尤为引起关注!
1.8最严社保监管时代,来了!
1.8.1缴纳社保不难,难就难在足额。
1.8.2社保费严格征管才能保证公平!
1.8.3试用期不上社保的“童话”结束了!
1.8.4员工自愿签协议放弃社保,违法!
第二讲:社保计算与应对
近日,黑龙江省发布《关于依法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在朋友圈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通告中规定:“对于企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的,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应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认定登记。”“对于虽已参保并缴费,但未实现全员参保、或者未按上年度本企业工资总额足额缴费的企业,应先到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定、参保登记及补缴业务,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相应的职工个人及统筹部分费款。”这说明什么呢,就是对于企业没有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以及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在国地税合并后,将迎来更加严格监管手段,并且在2018年4月,已发生由税务机关追缴社保的案例。但实践中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企业经过“运筹帷幄”,想到了一个又一个的应对的方法,其中最常见的方法如下:既然社保规定要按“工资总额”缴费,那好办了,我跟员工签个低工资的劳动合同,其他部分以福利的形式发放,这样问题不就轻松解决了?相信抱有这种想法的企业不在少数,但是以签订“低工资”劳动合同的方式去规避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真的可行吗?
2.17月1日起执行!2018年社保缴费标准调整!算算今年你要交多少钱
2.1.1、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1.2、社保缴费比例、费额
2.1.3、参保人员需缴纳社保费
2.2社保的风险应对
2.2.1、排查风险
2.2.2、制定制度
2.2.3、有效沟通
2.2.4、其他涉及事项
大讨论
在加强社保征管的背景下,很多“筹划技巧”也随之而来,最常见的就是企业要求员工“以发票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也有企业采用不直接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反而要求员工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把相关风险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更有“奇葩”案例,员工在入职多年后,才发现并没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居然一直处于“被派遣”的状态,并且我们了解到,社会保险也存在着“社保洼地”,那么会不会演变成一个个的“社保产品”呢?
你认为这些筹划手段“靠谱”吗,如果你是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应对呢?
第三讲:恭喜月薪1万的0缴税!国家要发钱,以后每个月能多一大笔收入!3.1个税起征点大调,国家发钱了
3.2月收入10000元的,近0缴税,简直是天大利好!
3.3工资不到1万的,以后能多一笔收入
3.3.1个税如何计算
3.3.2个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
3.3.3新版税率表,扩大低税率级距,减税明显
(案例月收入8000、10000、15000、20000、25000)
3.3.4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3.4政策实施后,能节省的钱更多了!
3.4.1、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3.4.2、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负减轻
3.4.3、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3.4.4、起征点每年六万元,个税其实不是那么简单,以后能省的钱会更多
第四讲:重新学习个税
4.110月开始按照新起征点扣缴个税
4.2个税汇算清缴全面来袭!
4.3以后工资计算会比现在麻烦很多!
4.4以后税务将成为各种信息集中营!
4.5一人一税号,个人税号时代到来!
4.6经常雇佣临时工的恭喜了!
第五讲:不用缴个税了!单位发的这15种补贴/补助可免去个税!
5.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5.2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5.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5.4生活补贴
5.5救济金
5.6抚恤金
5.7工伤补贴
5.8差旅费津贴
5.9误餐费
5.10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5.11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5.12生育津贴
5.13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专业性补助等
5.14商业健康保险
5.15供暖费补贴
第六讲:2018个税稽查重点之一,不注意将会面临巨大税务风险!
6.1赶快自查一下账面上是否有股东个人大量借款
重大提醒:
(1)赶快自查一下吧,你公司的账面上是否存在股东个人的大量借款?
(2)或者你公司的账面上是否存在股东直系亲属的大量借款?
(3)股东个人的借款是否超过了一个纳税年度仍未归还?
(4)股东个人的借款是否有证据证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6.2股东借款还会涉及增值税风险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刘总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6.3解读政策参考:
6.3.1政策1: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3.2政策2: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6.3.3政策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第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3.4政策4:财税【2016】36号: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大讨论
以后个人汇算清缴到底是由企业会计来处理还是自己去申报更合适?
个税申报人事来申报还是财务申报比较好?这个问题,大家打开脑洞深度思考。
(什么房贷、子女信息、生病、租房,是不是有企业情报科之称的人事部是不是更合适?通过试用期还能深度了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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