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政策解读
课程背景:
2019年《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已经结束,立法就在不久的将来,较以往《暂行条例》变化较大,新法立法实施在即,跟进学习非常重要,只有未雨绸缪才能笑傲江湖,提前学习,早人一步,轻松应对剧烈变化。
课程目标:
●提前熟悉《增值税法》,了解与《条例》比较的变化,提早做出应对
●新法条理清晰,叙述通俗易懂,但是简单的话语背后影藏着政策的大变化和走向
●整体解读新法精神,提前学习其中精髓,做好迎接实施准备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领导、财务主管人员、普通财务人员、税务会计等。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
课程大纲
第一章:总则,增值税走过的将近三十年。
认清增值税本质,毛利征税是关键,不管赚钱不赚钱,商品流通有增值就征税。
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重大变化一,季度销售额30万为起征点,起征点以下不是纳税人。
问题:季度30万为起征点,起征点以内开的专票要不要交税?
2.重大变化二,不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改成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
3.重大变化三,简易计税只有3%征收率,没见5%的那个征收率。
第三章:应税交易
重大变化1.“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
重大变化2.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
*分类:
1.货物:有偿转让所有权
2.服务:有偿服务
3.无形资产:有偿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
4.不动产:有偿转让所有权
5.金融商品
第四章:税率和征收率
1、基本没啥变化,税率为13%,9%,6%,0%,征收率为3%。
2、隐形变化:简易征收只有3%一个征收率,没有提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税5%。
3、应税交易有变化,对应五类征税税率有所调整。
第五章:应纳税额
1、一般计税抵扣法,简易征收直接算,基本没变化
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计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进口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简易计税、非正常损失、直接消费、贷款服务、其他规定
3、留底退税法定化,不再是优惠措施
第六章:税收优惠
1、混合销售:兼营:混合从主、兼营分算、未分从高
2、税收减免:减免法定,授权*可定优惠政策,全国人大常委报备
3、以前的优惠基本没有大变化。还会有五年过渡期。
第七章: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三条:
1、未发货未开票先收款按收款算
2、未发货未收款先开票按开票算
3、未开票未收款先发货按发货算
纳税申报,增加半年报,简易计税纳税人可能会实行半年报或年报。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交易发生地、建筑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进口报关所在地
第八章:征收管理
1、增值税国内归税务机关,进口归海关。
2、改革趋势,收钱的事税务、海关管,花钱的事财政管。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合并纳税。
问题:一个人名下两个公司合并一起纳税?
4、以票控税基本思路不改。
问题: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增值税会是什么样子?
5、多部门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执法。
问题:隐匿收入个人账户逃避纳税基本行不通,
真实案例:电商刷单吹牛也要上税,时代变了,谁说吹牛不上税?
第九章:附则和其他变化
拟废止如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91号)
3、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应的实施细则也要跟着新法大变化,对应增值税相关文件将会废止一大部分。
4、《民法典》使得民法商法界迎来大革命,增值税法出台将迎来税法界的大革命,划时代的变化。
增值税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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