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公开课内训文章


首页>公开课程 > 股权设计 [返回PC端]

公司法律实务:股权结构与章程设计

讲师:郑志东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2541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股权结构与章程设计课程


一、关于章程设计的问题
1、章程设计特点有体现为:自治与他治融合的体现;不同股东权利义务的平衡;公司职权机构的分权与制衡。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法定记载内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
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法定记载内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二、股权结构
由创始人股东或投资人设立目标公司;通过定增或转让的方式产生控股股东到员工持股(有限合伙企业)也可由指定代持人暂持。代持人转让份额给激励对象。“好的”股权结构持股比例生死线的种类大致有10%,1/3,51%,2/3。

三、章程与知情权
(一)范围:法定范围+约定范围
1、法定范围: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中对会计账簿的查阅有所阻却。
2、约定范围:章程中可以约定股东可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对会计账簿的查阅有法定行使方式和约定行使方式两种。
(二)章程对知情权的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不可剥夺的权利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
2、股份公司法定不可剥夺的权利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对两类公司可以合理限制的有:(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询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三)章程可以扩大知情权的范围
1、扩充查询范围
2、丰富查询方式

四、章程与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可以说是比股东知情权更为重要的一项权利,知情权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股东也正是通过股东相关的决议才能够参与到公司经营管理当中,股东也是通过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但并没有对出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可以是实缴也可以是认缴。公司法但凡没有明确作出实缴规定的,都可以作为认缴来理解。
(一)同钱不同股:有限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股东的持股比例
(二)同股不同权
(三)选择管理者权利
1.董事会人员:
2.监事会人选:
(四)章程是否可以限制股东的表决权

五、章程与公司运作
(一)机构职权
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经理职权,执行董事职权,监事会职权:
(二)公司章程可约定股东会的其他权利,但其他权利的约定一定要清晰明确,否则等于没有约定

六、章程与分红权
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分红权系任何投资人要成为股东的核心权利,获取利润是投资人要成为股东的直接原因。分红权也是争议比较大的部分。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比例≠利润分配比例

七、章程与公司运作
(一)有限责任公司开会流程
(二)公司陷入僵局的司法界定
(三)公司陷入僵局的自治界定

八、章程与股权转让
(一)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对股东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均进行限制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优先购买权的本质目的

九、章程与股权继承

十、回购制度

 

股权结构与章程设计课程

上一篇: 《专利权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下一篇: 股权激励讲座


其他相关公开课程:


联系电话:4000504030
24小时热线(微信):
13262638878(华东)
18311088860(华北)
13380305545(华南)
15821558037(华西)
服务投诉:13357915191

 
线上课程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