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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与解读

讲师:王老师天数:1天费用:元/人关注:265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新安全生产法的解读

授课对象:
企业所有管理人员与员工。

课程背景:
-本课程的设计是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重点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条款,并在解读过程中将新《安全生产法》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内容与要求一并进行解释,作为新《安全生产法》的补充,如《刑法》、《劳动合同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可以全面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硬性要求,并掌握如何在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下,采取必要的行为和措施,合理规避存在的风险,保护企业和个人。

培训目标:
-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要求、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追究;
-掌握如何采取合理措施,规避新《安全生产法》存在风险,保护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即解决如何做的问题。

课程大纲:
一、前言
1、《安全生产法》的作用
2、《安全生产法》取得的成效
3、《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4、如何看待《安全生产法》的修订?
5、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保护自己?
二、模块一:《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1、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战略
(1)企业存在目标
(2)企业的社会定位
(3)第一条要求
(4)第七十五条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的讲话与要求
(1)*总书记的强调讲话
(2*总理的强调讲话
三、模块二:安全生产法总则
1、“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
2、安全生产战略方针
(1)“安全第一”的法律解释
(2)第一百零八条要求
-如何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法律解释
-综合治理的法律解释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现场实施程序
(1)作业安全分析JSA
(2)工作安全分析JHA
四、模块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解释
1、安全、危险与风险判断
2、法律规范与违法
(1)第二十四条要求
-“不作为”的违法
(2)第三十五条要求
-“作为”的违法
3、法律责任与违法成本
(1)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要求
(2)第五十三条要求
(3)行政责任
(4)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
五、模块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解释与涵盖范围
2、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要点
(1)第四条要求确保安全
(2)第十七条要求安全生产条件
-如何识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风险?
(3)第二十条要求安全资金投入
(4)第三十八条要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二十八条要求“三同时”管理
(6)第二十九条要求
(7)第三十条要求
(8)第三十一条要求
(9)第三十六条要求危险品管理
(10)第三十七条要求重大危险源管理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11)第三十二条要求警示标志
(12)第三十五条要求工艺设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3)第四十二条要求劳动防护
(14)第四十六条要求承租及承包
(15)第十三条要求委托服务
3、事故应急救援
(1)第七十八条要求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的概念
-如何制定应急手册
-应急演练的目的
-应急职能分配
(2)第八十条要求事故报告
(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第九条要求事故报告程序与要求
-《条例》第十二条要求事故报告内容
-《条例》第十三条要求事故补报
-《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事故调查组组成
-《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事故调查组职责
-《条例》第二十条要求
-《条例》第三条要求事故分级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第五条要求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
(2)第十八条要求主要负责人职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条要求对不投资金或不足的后果负责
(4)第四十七条要求组织事故应急,配合调查
(5)第九十一条要求未尽责的处罚
六、模块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岗位达标
(1)第十九条要求
(2)第二十四条要求
(3)第五十四条要求
2、专业达标
(1)第三十三条要求
(2)第三十四条要求
(3)第三十五条要求
(4)第六十二条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六十七条要求
3、企业达标
(1)第四条要求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七、模块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安全管理机构达标
2、安全管理人员达标
(1)第二十一条要求
(2)第二十二条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三条要求
(4)第四十三条要求
八、模块七:生产经营单位“三违”管理
1、第一百零四条要求
2、第四十一条要求
3、第二十五条要求
九、模块八: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九项权利
(1)第四十九条要求合同权
(2)第五十条要求知情权
(3)第五十一条要求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4)第五十五条要求培训权
(5)第四十四条要求获得合格PPE权
(6)第五十二条拒绝危险权
(7)第五十六要求紧急避险权
(8)第五十三要求工伤索赔权
(9)第五十七要求工会监督权
2、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2)认真接受教育与培训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隐患及险情尽快报告
十、课程小结: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

讲师介绍:
王明珠老师:
教育及资格认证:
-国家高级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培训教师 
-曾任职世界五百强企业EHS培训中心主管
-国家应急管理部特聘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培训讲师及考核评委
-多次受国家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邀请,现聘担任国家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培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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