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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用工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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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劳动用工法律管理

【课程背景】
疫情防控中劳动关系的规制,应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今后发展。实现劳资利益平衡,须以劳动法律为依据,以劳资协商为手段。劳资同在一条船上,大家必须同舟共济,责任共担。”

【培训对象】
本系列课程适用于企业负责人、以人力资源部和法务部为代表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级工会干部。

【培训课纲】
第一讲: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
1、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否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
2、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冠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3、未复工期间,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第二讲: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1、用人单位能否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被隔离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甚至涉嫌故意传播病毒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5、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第三讲: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年休假、医疗期、婚丧假及探亲假与延长的假期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2、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什么性质?可否用于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或换休?工资如何发放?
3、延长假期或延期复工通知之前,用人单位已经集中性提前安排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4、延长休假和延迟复工是否强制?企业出于经营管理需要,是否可以提前复工?提前复工是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5、延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的员工可以兼职吗?

第四讲:工资支付
1、因受疫情影响,全面停工停产的企业,是否应给职工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2、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如何支付工资?
3、因防控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4、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降低工资、让劳动者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如何支付工资?
5、劳动者疑似患病或者或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6、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是否应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是多少?绩效工资如何发放?
7、用人单位要求本单位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如在家办公、待岗),如何发放工资?

第五讲:工伤
1、劳动者从事防控疫情志愿活动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2、复工后劳动者在工作中突然发病,被确诊为患新冠肺炎后死亡,能认定工伤吗?

第六讲:疫情期间特殊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缴纳
1、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2、复工后,用人单位未履行疫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4、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在家自行隔离?
5、劳动者确认患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经诊疗痊愈或隔离结束之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复检?
6、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7、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被确诊为患新冠肺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第七讲: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处理
1、受疫情影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否中止?审理期限能否顺延?

劳动用工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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