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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标准招标文件

讲师:讲师团天数:3天费用:元/人关注: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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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标准招标文件培训

培训背景
伴随党的十九大的春风中国走进了新时代,党**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出台了一系列的新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定,近日国家发改委对原国家计委3号令进行了修订,经*批准,正式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企事业单位掌握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迅速提高招标管理技能和实务操作水平,合法合规前提下高效廉洁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发改委16号令和10号令、财政部87号令和94号令、国家九部委局《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读应用、招投标实务操作全过程指导及经典案例分析”专题精品高级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及行业协会有关资深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力求通过培训,让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都能“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培训内容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解读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
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
3.有待下回分解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4.如何正确理解第5条第2款的“可以合并”;
5.16号令传递了《招标投标法》大修的哪些方向。

(二)《招标公告与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解读
1.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具体含义;
2.招标公告发布的主要内容;
3.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信息的主要内容;
4.招标公告与公示信息发布的具体操作;
5.互联网+行动方案的进展和中国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信用中国的介绍。

(三)国家九部委局2017年版《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读及招标文件编制技巧
1.《标准招标文件》体系、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和使用说明;
2.《标准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3.《标准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或是设备/材料采购需求一览表等采购需求和技术标书的编制方法;
4.《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响应与偏差条款,其与招标采购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关系,以及实质性要求和资格条件的设定;
5.《标准招标文件》对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
6.《标准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7.《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拟订及其对评标委员会的约束,以及对二大评标基本原则和六大类评标方法的介绍;
8.《标准招标文件》合同违约、索赔与争议的界定;
9.招标文件补充、澄清、发售中应注意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四)招标采购法律风险防范及其监督管理和相关案例分析
1.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及法定废标条件;
2.定标与合同的签订及营改增后合同条款拟订注意事项;
3.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有关程序与注意事项;
4.招标无效、投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行为的认定;
5.如何鉴别、处理与预防高价围标、低价抢标、挂靠作假和内外勾结等违法乱纪行为;
6.系列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例处理研究分析。

(五)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中的实操问题和争议解决
1.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法律后果;
2.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和提交的时限不足;
4.如何认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5.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种种变化与应用;
6.如何不违背法律规定去指定品牌或品牌档次去采购;
7.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等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后果;
8.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包装与密封没有明确要求会有什么后果;
9.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该比独立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高吗?及联合体资格认定问题;
10.设置各种授权书的注意事项和授权范围的确定;
11.保证金收取形式以及违法乱纪能否没收投标保证金;
12.下属单位能否参与自己母公司项目的投标等。

(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解读
1.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适用不同的法律;
2.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与分散采购;
3.邀请招标和重新招标的适用情形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产生办法;
4.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5.关于投标人提供样品的特殊规定;
6.如何按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7.最高投标限价与采购预算、成本价到底什么关系;
8.两家投标人投同一品牌产品的新规定有什么亮点;
9.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澄清和修改;
10.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不予退还相关规定;
11.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澄清、说明和补正);
12.评标委员会组成的特别规定,以及是否可以组织重新评审和成员法定更换情形和方式;
13.投标无效的法定情形和可以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解读和政府采购争议的解决及案例分析
1.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提出的主体、形式要件与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
2.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受理的主体、处理程序与结果的法律规定;
3.政府采购哪些事项可以质疑,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函内容与格式的要求;
4.供应商提起投诉应满足哪些条件,怎样编写投诉书并依法提起投诉;
5.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和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
6.投诉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及及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内容;
7.对投诉处理不满该如何救济;
8.常见招标投标各环节容易引起异议(质疑)、投诉的事项都有哪些;
9.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相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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