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与企业社保培训
课程背景
个人所得税改革草案8 月27-31 日在人大提交二审,这意味着牵动人心的个税改革终于要落地,中原要来了。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究竟影响有多少?10 月1 日起按照*变化计算,您准备好了吗?!
同时,2019 年1 月1 日起,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草案》规定采用综合征收的模式,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 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最终落地于“您”能否GET *税后收益?
工资、社保、个税,这三者结合到一起,这样的变化对您的工作内容有何影响?
“您”的社保、个税又将何去何从?
税率是个人所得税法的核心,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低级税率的调整,“工薪阶层”受益更大?
高端人才收入、高收入人群:企业高管、股东等如何避免被“个税改革”所“误伤”?
在个税改革大修时期,特邀中国税法第一人高金平,为您解读个税新政及社保*变化,让您对个税变化了如指掌,合理有效控制个人税负、守住财富!
课程收益
【政策洞察】个税、社保变化解读,实务如何应用,如何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
【社保实操】第一时间理解及应用社保“改嫁”后实务要点,提前预警,规避风险
【财富管理】个税大修,高收入人群如何合理规划,避免“被误伤”
【全盘视野】提示新政涉税风险、避免多缴个税,避免“无法撤回”的个税新风险
课程大纲
一、社保“改嫁”税务部门后的企业困境与筹划策略
1、缴纳社保与个税的基数是否必须一致?企业如何来平衡这几者的关系?
2、企业怎么发工资和缴社保、个税对企业有利?
3、原来企业是按*标准给员工购买社保,2019 年由税务局征收,按实发工资计缴社保了,会不会追补以前年度少缴的社保?会不会有罚款?
4、原来没购买社保的员工,下一步是否必须购买?如员工不愿意购买,企业是否可把购社保的钱折合成现金发给员工?如何操作才合规?
5、非本公司的员工之前在公司代购社保,下一步还能购买嘛?如何操作才合规?
6、社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若为当年入职员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且每月工资不固定(底薪加提成),如何确定缴费基数(是否按每月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另企业一般社保为当月缴纳、工资次月发放,缴纳当月社保时当月工资发放额尚未确定,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缴费基数?
二、个人所得税修正案重点注意问题解析
1.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判断新标准,有何需要注意的?
2. 四类所得综合征收,工资薪金如何合理避税?
3. 重点提示:综合所得按月扣缴与年度汇算清缴方法
4. 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扩大扣除范围:筹之有道?
5.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如何合理应用?
6. 经营所得税负下降,个人独资与个体工商户避税方向
7. 财产转让及其它所得筹划仍存在合理筹划空间
8. 个人所得税法增加反避税条款的注意事项
9. 新政应对,如何心中有数:时间的把握与筹划空间
三、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管理与筹划
1.高净值和高收入人群界定
2.高收入人群纳税申报与扣缴义务
3.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责任
4.税务监管模式工资薪金收入的税收管理与筹划
5.劳务报酬收入的税收管理与筹划
6.股息红利收入的税收管理与筹划
7.股权转让收入的税收管理与筹划
8.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管理与筹划
9.限售股转让的税收管理与筹划
10.股权激励的税收管理与筹划
11.境外所得的税收管理与筹划
12.家族税收管理模式与筹划
13.全球资产配置的税务管理与筹划
高金平老师
*上海高顿财务培训特聘教授
*上海交大税务研究所 所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硕导
*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研究员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工商管理博士,博士后,兼任上海交大税务研究所所长,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硕导,上海社科院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研究员,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清华经管学院、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北大汇丰商学院、长江商学院EMBA课程教授,从事税务征管工作16年,精熟税法,业界誉称“中国税法活词典”,多家集团公司顾问。
*企业动态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资本运作与资产重组、税务会计、税务管理与稽查、税制优化等,主讲课程六十余门。 研究及论着: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资产重组的会计与税务问题》、《税收疑难案例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析与疑难300问》、《税务筹划操作实务》等15本专着,合作6部,论文60余篇,其他各类文章千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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