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与车辆工程专业介绍
动物医学专业是培养兽医的专业,以生物学为基础,研究动物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并对其进行诊断和防治,确保动物健康。该专业毕业后,学生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伴侣动物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工作。如果对动物传染病如口蹄疫、禽流感等感兴趣,建议深造,将来从事相关研究。东北农业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备受好评,共有52人认为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4。车辆工程是研究陆上移动机械的理论、设计和技术等问题的工程技术领域。毕业生可从事汽车设计制造、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等行业的工作,也可参与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该专业出国深造相对容易,回国服务空间广阔。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东北农业大学也有良好的表现,共有50人推荐,推荐就读指数为4.9。该专业培养具备机械设计制造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可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械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详尽地分类了我国的职业,总共分为8大类,包含66个中类、413个小类以及1838个细类。这些职业类型多种多样,每一种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和规律。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研究职业问题,对职业进行科学的分类是至关重要的。
职业分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根据职业本身的特性,把职业分成不同的类别,以揭示各种职业间的区别与联系。目前,世界各国主要采用横向分类和纵向分类两种方法进行职业分类。我国的职业分类在不断地发展和演变,例如1993年劳动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工种分类目录》,将职业工种划分为46大类,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工人从事的工作种类。
关于农场土地政策,对于农民集体和农场在土地使用权上的纠纷,可以根据1982年5月14日以后最接近该时点的航片进行判读确认。如果判读确认土地在航片拍摄时已被农民集体使用,则土地权益证书会发放给农民集体;如果判读确认土地未被使用,则确权发证给农场。
对于农场应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但如果现使用者无法立即退还,可以与农场协商,采取承包等方式继续使用土地。在确权发证和签订承包合同的过程中,现使用者为农户的,如果已经签订了承包合同或领取了承包经营权证书,可以保持不变;尚未签订承包合同的,需要与农场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于现使用者非农户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解除原有合同关系,再与农场签订新的承包合同。为了体现让利于民的政策,农场可将部分收益协商让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若协商无果,农场有权要求现使用者限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并退出土地。若现使用者逾期不拆除,农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退出并处理已种植作物或已形成附着物。目前我国的职业种类已经达到1979个,涵盖了各行各业。三、针对已确认土地使用权给农场的情形,若现使用者与农场签订了承包合同,则承包期限的确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若土地承包人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且该组织已将土地承包给其成员使用,那么承包经营期限可与原先的承包期限保持一致。
二、对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种植长期作物的情形,承包经营期限可长达三十年。而对于种植短期作物的情形,其土地承包期限通常为该作物的生长周期。但若承包人目前的人均土地较少、对土地依赖度较高,或过去在土地上有较大投入,则应给予较长的承包期,但最长不应超过三十年。
三、若土地承包人并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而是在解除与其他单位的承包合同后与农场重新签订合同,那么新的承包期限应与原承包期限相一致,并对承包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整。
四、严禁土地承包人未经农场同意擅自更改短期作物为长期作物。如需改种长期作物,必须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四、关于土地承包费用的缴纳,需遵循以下规定进行操作:
一、若承包人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则土地承包费由该组织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对于农户而言,土地承包费可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缴给农场。缴费标准需按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农垦总局的相关文件执行。若农户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一年未缴费,则视为违约行为,农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除或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土地。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作物大量减产或绝收情况,可进行特殊处理。
五、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涵盖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农业税收、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六、关于在农村养猪的国家规定,每头猪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此项政策旨在鼓励农民增加养殖业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七、关于国家对农村集体财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主要针对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民主监督,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等内容的公开和监督。该规定还强调了民主理财小组的建立和作用,以及财务公开的重要性和方式。还有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旨在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其他收入相关内容
(三)支出分类
1. 集体经营的支出;
2. 村组(社)干部的薪酬支出;
3. 报刊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用;
4. 集体公益福利的支出;
5. 固定资产的购建及维护支出;
6. 土地征占后的补偿支出;
7. 针对救济和扶贫的专项支出;
8. 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
9. 其他类型的支出。
(四)资产概况
1. 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2. 产品物资的库存与流通;
3. 固定资产的清点和估值;
4. 农业资产的运营与保护;
5. 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收益;
6. 其他资产的利用与管理。
(五)资源分布
集体所有的各类资源,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以及“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都有详细的记录与管理规定。
(六)债权债务情况
1. 对单位和个人的应收款项;
2. 银行(信用社)的贷款及还款情况;
3. 对单位和个人的欠款项;
4. 其他债权债务的处理。
(七)收益分配详情
1. 总收益的计算与分配;
2. 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
3. 福利费用的预算与发放;
4. 外来投资的收益分配;
5. 成员的收益分配情况;
6. 其他收益的分配方式。
(八)其他公开事项及注意事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逐笔进行公开。特别需要专项公开的事项包括:集体土地的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出让及投资收益情况、集体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在农村安装电力设施时,需遵循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开关的工艺和功能、走线的要求以及安装后的验收等。最好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电工进行安装,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节省时间。国家对农村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支持、产业扶持、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措施,旨在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繁荣】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提高合作社人员的专业能力,各级财政提供经费支持,以促进其健康发展。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除其税务登记工本费,以减轻经济负担。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的具体办法,有条件的合作社可承担国家涉农项目,共享国家优惠政策。
在农业产业化方面,我们鼓励农产品加工的发展,让农民在产业链中获取更多增值收益。*及地方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主要支持那些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及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帮助解决其贷款难的问题。
为了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我们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推进广播电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们加快推进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关注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及就业问题。对于失去工作的农民工,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其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提供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落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在农业内部就业及非农就业方面,我们充分挖掘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在养老保险方面,我们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问题,让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得到更好的保障。
关于家庭农场的房屋建设规定,我们确实有相关的补贴政策。具体审核标准需根据当地政策进行了解。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农村宅基地发证的规定如下:
一、申报阶段
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属人需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等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报材料需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权属。
二、权属调查阶段
国土部门将根据申请对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并记录。调查结果需经相邻各方认定并签名盖章。
三、审核与公告阶段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将进行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四、审批阶段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市(县)人民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并加盖土地登记专用章。
五、登记注册阶段
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归户卡及土地证书等文件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六、颁发土地证阶段
完成确权登记后将发放土地证,类似于城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农村工作中需要了解的各种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等,这些法律明确了农村社会生活规范及土地经营管理模式等内容。以上为部分法律列举,仅供参考。
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强化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等。对家庭农场的房屋建设和农村宅基地发证等问题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在农村工作中需要了解和遵守的相关法律也进行了列举和介绍。
|
||
联系电话:4000504030 |
![]() 线上课程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