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俊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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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实践中买卖双方常见的违约行为分析

讲师:姚俊彪   已加入:2510天   关注:3485   


1、卖方常见的违约行为

(1)装运期延迟,这是贸易实践中,卖方经常发生的一种违约行为,在国内供应商中能够按照合同规定装运期发货的工厂很少,可谓凤毛麟角,大家将来在外贸工作中一定要和自己工厂的生管部门或是供应商着重强调交货期或是装运期的问题。

(2)交货品质不符,这也是卖方经常发生的一种违约行为,大货品质和样品或是合同的规定总是差那么一点,当检验发现问题的时候还总是各种各样的说辞, 这几乎是国内工厂的通病 很多时候他们不是看不到产品的质量问题,只是假装看不到。总是到迫不得已才会去返工,这样必然带来装运期延迟的违约。希望大家出口的时候,要努力不要成为这样出口商。

2、买方常见的违约行为

(1)不按时支付定金或延迟支付尾款。 这是买方常见的违约行为,很多时候合同已经定了,但是买方就迟迟不支付定金,没有定金就没有办法生产,这也是我们之前给大家讲装运期的规定要说“收到预付款后多少天发货”的主要原因。我们好不容易努力催到定金, 开始安排生产,然后发货,发货后需要尾款吧, 这个时候买家很有可能又消失了,也许不是故意的,但是他们的假期真是很多, 所以我们还要时时的催着尾款,这本质上都市买家的违约行为。

(2)不按合同开立信用证并决绝改证。正常来说,买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开立信用证,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买家总是有意无意的按照自己的想法开立信用证,根本不去看合同,能愿意改证的说明还是好买家,恶劣的是不按合同开证却又不肯改证。这摆明是违约的节奏。

到这里大家该清楚了, 贸易实践当中的很多时候,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事实都是清楚的,本不该有争议的,争议就是在装糊涂,争取能蒙混过关罢了。实际情况也是这样,如果真是延迟个2天交货或是支付定金,你生意能不做了吗?还是要做,所以很多时候只要不差太多, 也没有必要去较真。对买卖双方来说,毕竟生意只有做了才有钱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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