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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三种情况

讲师:张娅   已加入:232天   关注:478   


企业调岗都需要征得员工同意吗?不一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的书面文件。但同时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法律,也向用人单位赋予了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什么是用工自主权?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劳动者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自主决定用工形式、工作办法、用工数量、用工时间、用工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的权利,所以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就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在合法的行使用工自主权,哪三种情况?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原岗位基本相当。不能把别人的工资直接从八千降到三千,这就不合理。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把一个销售总监直接调整为库管,那就是具有侮辱性。

一旦企业能够证明自己是在行使用工自主权,就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那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将不会得到支持。所以对于调岗是否一定需要协商一致的判定,千万不能一刀切,劳动者切勿认为自己一定占理,盲目的以旷工等过激手段进行应对,否则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且不支付任何的补偿。当然,企业也不能因为有这个权利,就随意乱来,实践中要证明,自己在合法使用用工自主权,也是不容易的,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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