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根据《哈尔滨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决定开展哈尔滨市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第四期培训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我市物业行业中、高层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企业经理、物业项目经理以及三总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将于2012年4月23日至29日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哈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进行,为期七天。
三、培训内容与目标
我们将组织一系列的培训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形势报告、政策法规解读、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物业企业经营管理技巧以及物业管理实务操作等。目标是提升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四、师资力量
本次培训将由市住房局、市物价局的相关人员,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专职教师以及外请的物业行业专家担任讲师,他们将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参训人员提供指导。
五、证书发放与管理
1. 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参训人员,将由市住房局统一颁发《哈尔滨市物业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2. 该证书是我市物业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在申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换发时,可视为满足物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3. 对于参与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其经理和项目经理需持有《哈尔滨市物业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4. 市住房局将建立《哈尔滨市物业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信息档案》,对持有证书的管理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和审证工作。
六、费用与缴费方式
根据《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物业行业管理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每人次需缴纳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参观费等共计800元,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管理学院负责收取。
七、报名与参加要求
1. 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是我市加强物业市场监管,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工作,因此我们要求在哈的物业企业经理、物业项目经理、三总师等尽可能全部参加培训。
2. 计划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哈尔滨市物业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上三张一寸照片,并加盖所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章,于2012年4月18日前提交至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218房间。
联系人:武鹏彤,联系电话:84637974。
附件:《哈尔滨市物业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可随本通知一同下载或索取。
哈尔滨市推出新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的宏观调控措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政策旨在发挥房地产业在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作用。
新政内容包括加大在建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信贷力度,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试点,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收费管理。针对90平米以下住房比例实施省域平衡原则,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税率优惠。优惠政策还包括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和提高贷款额度等。
为吸引外地居民在哈尔滨购房置业,市房产住宅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的工作意见》。该意见针对外地人员在哈尔滨购房,从户籍、就学、就业、医疗、养老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套餐。外地人员在哈尔滨购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户籍政策方面,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尔滨购买一定金额以上的商品住房或满足其他条件即可办理落户。就学政策方面,凭房产证或入户证明即可为子女办理借读手续,并免收借读费。就业再就业方面,外地居民购房转变为哈尔滨市城镇户口的,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哈尔滨市成立了“暖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各部门主管领导担任成员。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吸引外地居民来哈尔滨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细节请以官方发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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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050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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