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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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工资的支付

讲师:张晓如   已加入:3035天   关注:2500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标准。
•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工资。
2.赔偿经济损失扣除: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则须按*工资标准支付。
3. 停工停产之工资支付方法: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五章19530126:
病休时间在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2年以下 病假工资:60% ;2年--4年 病假工资70%;4年--6年 病假工资80%;6年--8年 病假工资90% ;8年以上 病假工资100% 。
病休时间在6个月以上,工作年限:1年以下 病假工资 40% ;1年--3年 病假工资50%;3年以上 病假工资60% 。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80%。
 苏劳社劳薪[2005]21号《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有关具体问题的执行意见》明确:“用人单位以当地*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只需另行支付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即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5. 年薪制/考核工资之工资支付方法:
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预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
6.异地用工时之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7.低于*工资支付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张晓如
•曾任世界500强外企资深人事经理
•上海财经大学MBA硕士
•全国企业管理咨询师
•电话:138-1253-7396
•E-Mail:sean.zhang0712@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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