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培训
【课程背景】
“以未经训练的财务经理应对稽查局,无异于以羊投狼——肉已尽而狼不止。只有经过税法的武装,一个优秀的财务经理才能成长为合格的税务经理。”---吴克红
“程序法”一词似乎只是法学教授写论文时才用得着的东西,与企业财务经理(税务经理)的工作不相干。
面对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企业财务经理除了眼看着税务官员晃一下手里的《检查证》,就只剩下“配合检查”的义务,而再没有说“不”的权利。
据经验统计,95%以上的税务稽查冤假错案,根源都是财务经理“自证其罪”。损害纳税人权益的*“帮凶”恰恰是纳税人所雇佣的财务经理!
“为什么会这样”?!
税务经理人的使命和税务经理如何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案件中,*运用税法成功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完成他的职业使命!
课程大纲
一、纳税评估及其应对
为什么纳税评估在实践中变成了不下《检查通知书》的税务稽查?
从某公司行政复议撤销HY区国税局“补税1600万”评估结论一案说起——纳税评估是不是税收执法行为?
评估结果可不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稽查局已经开始检查的,征收局还可不可以评估?
一次评估被纳税人推翻,税务局可不可以“卷土再来”?
四川省国税局大企业处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下达《评估通知书》,要求拷贝企业2007-2009电子账簿,用审计软件检查若干疑点,进驻企业财务部索要各种资料,要求企业补税……财务经理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自杀式配合”?
纳税评估的程序有没有规定?
纳税评估的方法、评估的期限是否不受限制?
哪些“评估”是违法的,你可以严肃地说“*”?
评估“约谈”总经理,总经理可不可以不去?
“言来言往,文来文往”的纳税评估应对原则,高妙在何处?
评估完毕,征管局可不可以责令补税?可不可以下达《处理决定书》?可不可以进行“反避税”调整?
如何正视和处理“评估分歧”?如果决定接受征收局的评估结论,“态度诚恳”,可不可以跟局长“搞好关系”不交滞纳金?
如何打击征收局的违法评估骚扰?
二、税务稽查及其应对(一)
财务经理在税务稽查中95%的“配合”腐败变质为“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帮凶”。怎么会这样?!
我们靠什么来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怎样做才能避免“自证有罪”、“自掘坟墓”?
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总监怎样才能做到“知己知彼”?
怎样才能做到不畏惧检查?——精准了解税务稽查人员法定检查权力、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定、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务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限范围、税务检查人员擅长哪些不擅长哪些、掌握了什么样的证据可确定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怎样才能做到说*而不怕被“秋后算账”?——日常经营管理中对税务风险的整体控制能力、了解企业整体税法遵从度水平、在税务机关经常抓把柄的薄弱环节提高遵从度,在稽查中杜绝违法证据的形成。
查账权是不是搜查权?
可不可以喝令“不许动”、强搬电脑、撬财务经理办公桌?他强搬了你怎么办?
面对稽查局“抄家”,如何收集税务检查人员的犯罪证据?
询问权是不是审讯权?可不可以威逼恐吓?
“责成提供纳税资料权”是不是“我要啥你就得给啥”?
稽查局没完没了地发《责成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如何应对?
不乖乖听话就停你的发票!如何打击非法停售发票行为?
稽查局发出《自查通知书》威胁“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自查或者自查不彻底的企业,下一步我们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是否合法?
三、税务稽查及其应对(二)
财务经理因畏惧“被列为税务稽查的重点企业”而劝诱总经理“主动缴税以求免查或者从轻处罚”该当何罪?!
总局稽查局下发的《房地产行业自查提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不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稽查局可不可以聘请“专家顾问”一起下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如何说*?
什么样的《检查通知书》不合法?
谁有权批准调账?纳税人有无权利要求查阅“局长”签批?
稽查官员拿着移动硬盘前来复制电子账簿带走,声称依据国税发[2009]157号文第二十三条,不要打印的账簿。是否合法?如何说不?说了“不”后果如何?
检查通知书通知检查2008-2010年,却要求调2004-2010年账簿凭证。提供还是不提供?
稽查局是否有权随意调取当年度账簿?可调取当年账簿的“特殊情况”具体指哪些情形?
你应该如何使用3个月调账期限限制权利?3个月期限届满,稽查局又签发了一份《调账通知书》,再调3个月,何如?
四、税务稽查及其应对(三)
如何接受“询问”?稽查局官员不按手印,却强迫你“按手印”是否合法?
稽查局接二连三下达《责令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要求无数资料,变相逃避调账期限的限制,如何应对?
在稽查局下达《检查通知书》后,检查人员或者你自己发现了你公司以前年度报税确实发生了某处遗漏或错误,你希望马上补税以减轻责任,而检查人员却说“现在不要补,等我们出了《处理决定书》后再补。反正你现在补了也还是要罚。”你是否乖乖等着?
你不同意检查人员的看法。如何在《检查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才是纳税人的光明正道?
如何行使听证与申辩权?为什么听证权值得重视而不可忽视?
如何行使行政复议权?对公司强烈反对并决定复议的《处理/处罚决定书》,稽查局威胁15天不交钱就强制执行,你交不交?
稽查局没有发现问题,却拒不下达检查结论,欲不了了之。有何对策?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收处罚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都是国税发、国税函,甚至干脆笼统称“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是否有效?
如何反对“非欠即偷、没有漏税”的极左执法?如何反对“白条不能所得税前列支”?
五、税收违法的法律责任认定
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即使少交了税也不需要再补缴?
哪些情况下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税务局可不可以对五年前的陈年老账作出罚款决定?
偷税的刑事责任是不是可以无限期追溯?
“屁股不干净”的企业是不是就永远抬不起头来、不能维权?
已经补过了税、交过了滞纳金、罚过了款,但确有冤情,如果提起复议和诉讼,会不会把稽查局惹恼了把我移交公安局抓起来?如何确保公司经理人的人身安全不受公安局的刑事侦查威胁?
为什么说“偷税帽子必需打掉?”
如何打掉漫天飞舞的“偷税”帽子?
六、明明白白滞纳金、强制执行有规矩
如何确定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税务检查期间滞纳金还应该算吗?查补个税要交滞纳金吗?
滞纳金可以无限额地计算累积吗?
稽查局对查补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日千分之二滞纳金,对查补的教育附费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费等均征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合法吗?
对稽查局的补税决定,纳税人已经在提交担保后行政复议获得受理,稽查局能先行强制执行扣款吗?
对行政处罚的复议或诉讼正在进行,尚未判决,稽查局能强制执行扣款吗?
稽查局强制执行,会不会把“银行账号查封”了?
对稽查局作出的罚款决定,如果不交,每天加罚3%,一年加罚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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