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
青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培训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供电营销
(一)
供电服务风险管理 墙里墙外的灯光——从法律视角解读物业小区供电
恢复送电的那一刻才有意义——谈抢修时限监管
不当工具当参谋——依法应对政府干预停送电
尽到你的咨询服务责任——重要用户安全用电服务
(二)
供用电合同管理
风险管理 更重要的条款——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供用合同不是格式合同——供用电合同的提示义务和现代化管理
电费违约金可以不交——关于电费违约金的合同约定
不当得利追索难——供电部门安装计量装置错误纠纷处理
停电——慎而又慎的行为
先小人后君子——合同担保条款不是多余
切莫轻言承诺——从法律角度审视供电企业的服务宣传
最难做的乘法题——违约用电与窃电数额的计算
为全体员工“谋利益”的盗窃案件——单位窃电
(三)
电费风险管理 事先有约——通过合同法约定,突破30天停电催费时限
当我感到不安时——将不安抗辩权进行到底
为你的诺言作保——合法使用电费定金
习惯的力量——预付费是司空见惯的交易约束行为
我不该为他买单——新户为原户垫交拖欠电费讨论
第二部分
电网运行
风险管理
应当承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讨论
特别法与普通法应在同一层级——人身触电事故处理中电力法的适用
你是否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了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法释【2001】3号文第三条第四项的适用讨论
列举式禁止性规定之外的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怎样认定——说说保护区内施工、钓鱼等行为
不能总拿它说事——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触电责任分担讨论
谁家的狗咬人谁负责——供电企业因“管理不力”承担责任讨论
三个主要的相邻关系——线树、线屋、线线关系
安全距离是否该用勾股定理来计算?——解开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安全距离与保护区的“矛盾”
电磁辐射——电建阻工和拆迁要求的理由
第三部分
电网工程建设
风险管理 花钱征地应该讨个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线路空间,你购买了吗?——《物权法》创设空间权概念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影响
三个主要的相邻关系——线树、线屋、线线关系
安全距离是否该用勾股定理来计算?——解开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安全距离与保护区的“矛盾”
电磁辐射——电建阻工和拆迁要求的理由
一次性补偿——不能只与村委会签订协议
第四部分
物资风险管理 工程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围标的困惑
受电工程的三指定问题——不正当竞争
预付费装置的误跳闸的责任——三家条约
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质——生命健康不可儿戏
供电公司文件成为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垄断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五部分
劳动用工
风险管理 农电工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对策
劳务派遣——两家的责任
工程(劳务)发包——市场化,规范化
临时用工——安全问题不可忽视
钟点工——省心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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