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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

讲师:王乐安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201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财务会计工作培训

课程背景: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准则。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普遍执行,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起必须实施。其中收入准则变化巨大,将原来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两个准则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采用所谓的“五步法”进行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并且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强调采用所谓“预期损失法”,分三个阶段,考虑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并考虑折现现值行计量。应该说,这次准则修订对财务从业者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刻理解其内涵对财务人员来讲急迫而必要,退一万步讲,财务工作至少要知道会计处理,否则工作真的“抓瞎”了。

课程收益:
1.收入的确认、计量及特殊业务的处理。会计分录及其变化。
2.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金融减值的处理。会计分录及其变化。

适用对象:
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报表、总账、成本等岗位)、审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Part1 修订背景、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会计科目
1.1 修订背景
1.2 开始实施时间
1.3 修订主要内容
1.4 基本概念
1.5 会计科目
Part2 一般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2.1 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
2.2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3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2.4 确定交易价格
2.5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2.6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Part3 合同成本
3.1 合同履约成本
3.2 合同取得成本
3.3 摊销和减值
Part4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4.1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4.2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4.3 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4.4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4.5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4.6 售后回购
4.7 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4.8 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Part5 列报 披露和衔接
5.1合同资产负债的列报
5.2 衔接规定

第二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Part1 修订背景、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会计科目
1.1 修订背景
1.2 开始实施时间
1.3 修订主要内容
1.4 基本概念
1.5 会计科目
Part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2.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
2.2 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2.3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2.4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Part3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嵌入衍生工具
3.1 金融资产的分类
3.2 金融负债的分类
3.3 嵌入衍生工具
Part4 金融工具重分类
4.1 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4.2 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Part5 金融工具计量
5.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5.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5.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Part6 金融工具减值
6.1 预期信用损失的定义
6.2 金融工具减值的三阶段
6.3 信用风险显着增加的评估
6.4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6.5 金融资产减值与利息收入的计算
6.6 金融工具减值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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