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瞻
【课程背景】
接近2019年度尾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即将迎来初次的汇算清缴,新个税发公布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文件予以细化,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由于相关规定分散于在不同文件中,给大家学习带来不便。本课程将相关汇算清缴的规定进行了整理归纳,帮助大家系统的掌握相关知识,指导实务操作。
【课程收益】
学会运用个税各项新规与关键实务政策
检索自身六项附加扣除的最优减税方法
规范设计个人综合所得各所得项目
解决个税计算缴纳申报的实务问题
【课程大纲】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五大要点
一、需要办理个人所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a、两处以上工资
b、工资+劳务等按次所得
c、两处以上劳务等按次所得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 纳税人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申请退税。
2、已办理的综合所得的年度中各期纳税申报
3、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
(二)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三)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 取得境外所得;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1、 注销户籍前的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2、注销户籍前的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的地点
1、户口所在地
2、劳务发生地
三、汇算清缴时提出退税申请的主体
1、纳税人--所得人、扣缴义务人
2、代理人
四、年度汇算清缴的规定时间
1、年度汇算清缴
2、终止经营汇算清缴
五、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
1、截止日情形分析
2、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间归属
3、年终奖的申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