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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劳动法培训大纲

讲师: 姜力维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119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宪法与劳动法培训

第一天 上午
第一模块、宪法
宪法概论
宪法的近代史
宪法及其作用、分类、基本原则
宪法关系
第一章、总论
国体
政体
根本制度
经济制度
选举制度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平等权
选举权
信仰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劳动权
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其他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
第四节 *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国旗
国歌

第一天下午
第二模块、劳动合同法与劳动用工
导引
1、从增加企业劳动力成本说开去
2、规范企业依法管理人力资源(行政处罚)
3、改变资强老弱的劳动市场
4、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碰瓷”现象)
5、促进中国企业向前发展

第一章、劳动合同签订
引例:青岛市劳动局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内容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注意事项:
(1)试用期(法定的几种,且算在合同期内)的长短;
(2)录用条件的科学设置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
(3)承诺的福利待遇(以后履行兑现);
(4)培训、竞业条款、保密条款;
(5)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完全告知;
(6)建立职工名册(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
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
(7)严格按照人力资源规划、企业用工计划、
招用条件、人数招工,避免缔约过失。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限
1、一个与月内
2、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3、一年以上
4、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要保留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
签订合同的证据。
5、电力用人单位而言,需要扭转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狭隘认识,
重点放在以下两项工作上: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建议设计为“3年+9年”的劳动合同模式。
2、无固定期限(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
(1)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四、无效劳动合同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支付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上的承诺要兑现
二、工作与休息、假期、加班
1、工作与休息
2、假期,法定假期与带薪假期
3、加班与倒休,加班工资、
倒休不发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员工所有收入之和)
4、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经过折算后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民信用,现在银行开始启用个人信用记录)
三、关于供电部门的同工同酬
1、同工不同酬的现状
2、新法规定
3、解决对策
四、劳动合同变更
有的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合同只存单位,职工手中没有合同,让员工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一旦出现纠纷,就以员工不能提供合同为由,否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2、合同版本不一样,其中一个合法的劳动条件较高的合同版本只用于应付检查。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13种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 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 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 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 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4、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的综合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14种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 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尽管有疑罪从无原则,但是,判决前已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2-7、起诉1-1.5、判决1-2.5个月,总共最短4个月、最长11个月);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 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 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 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 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 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 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宪法与劳动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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