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涉税公开课
课程对象:公司总裁、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总监、税务主管等企业中高层团队。
课程介绍:
随着国家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企业及企业家发生涉税风险的几率正在增加。2024年1月24-25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应用,扩围上线全国统一的新电子税务局,深化拓展税收大数据应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效能;着力加强和改进税收监管,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积极发挥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高风险重点领域靶向整治,深入推进精准监管和以查促治。同时,立足自身职责,严肃治理地方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严格抓好税费政策统一规范执行,严禁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发现问题坚决严肃查处。2024年税务稽查形势如何?怎样规避企业税务稽查的风险?本课程让您在课堂中找到答案并轻松应对税务稽查。
【课程大纲】
一、*税收动态,企业智慧应对严征管形势
案例引入:税务稽查已步入严征管时代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深圳市新顺欣颐实业有限公司等36户纳税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深圳市中舰实业有限公司等37户纳税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深圳市山雪之间实业有限公司等18户纳税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1、确认式申报对企业的深远影响?
2、数字货币的到来给企业带来何种涉税风险
3、倒查12年!现在没查你,不代表以后不查
4、虚开55.87亿元稽查案透视税务稽查新动态
5、2023年税务稽查成果
6、2024年税务稽查形势如何?
二、制造业企业的20项涉税风险
1、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发生退货或折让未按规定扣减进项税额
2、外购货物或劳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3、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工程物资、劳务等采购成本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
5、试生产运行期间形成的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6、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一次性税前扣除
7、废弃物、下脚料处置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8、发生视同销售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9、收取用户违约金、滞纳金等价外费用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10、取得财政补贴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11、长期挂预收账款而未按规定确认应税收入
12、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库存商品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13、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4、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
15、已税前扣除的损失收回时未计入收入
16、取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未确认收入
17、员工提前退休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未正确扣缴个人所得税
18、支付给母公司劳务派遣费用未按规定扣除
19、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错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20、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1)某风力发电公司应对税务稽查的案例分享。
思考: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和企业签订的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是否有效?税收征管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能以税收征管法第三条否定政府的协议?法条、判决及亲手操作的案例告诉你最完善的答案。
最高法院案例 :政府以行政协议无效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的司法审查。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思考:超过三年,过期退税是否能实现?结局让你意想不到!
案例分享:税收征管:为百姓撑腰,北京法院与税局的法理较量
(3)五年内二次偷税是否以属于犯罪?某房地产公司应对税务稽查提出的五年内二次偷税移交公安的博弈的分享
(4)某局2019年6月对一家工业企业2011-2018年的账进行稽查,发现2011-2013年偷逃企业所得税300多万元。
思考:这部分税款是否有滞纳金,滞纳金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滞纳金数额能否超出税款数额?
(5)某天然气公司2019年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12-2013年期间销售天然气时收取管道运输费收入500多万元交了营业税,税局认为应是应该交增值税,造成少交税款,属于偷税,正确吗?这部分增值税是否应该补交?是否属于偷税?
(6)销售淋浴房开销售返利红字发票被税局稽查补税。这份《税务处理决定书》,企业比窦娥还冤!
(7)销售蔬菜的公司为融资虚开是否属于犯罪?真实案例告诉你!
(8)这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否存在严重的问题
(9)此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引用了过时的依据?!
(10)上市公司涉税 迈致科技虚开发票上千万,补缴企业所得税与滞纳金,无罚款
(11)涉案企业资金异常被税务稽查
(12)2亿佣金税务筹划被查!
(13)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湖北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明逃税案
(14)变更品名开具油品发票是否构成虚开犯罪?
(15)如何理解偷税的主观故意?从总局三个批复说起
四、税企争议的博弈
1、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478万元免予追缴税款
2、税局官宣不予加收滞纳金的14种情形+操作流程
3、七种常见“虚开”情形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这几个税款追征期,你需要算明白!
5、收到税务稽查通知如何配合,三点提醒请关注
6、企业注销后被稽查发现偷税,税款及滞纳金能否向全体投资人追缴?
7、取得虚开发票但业务真实税局允许税前扣除
8、有真实业务让他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不构成犯罪
9、税务立案检查6年,哪立案检查有时间限制吗?
10、主动补税是否仍构成偷税?
11、税企争议,什么样情况下纳税人会胜诉?
12、税企争议,什么样情况下税务机关会胜诉?
13、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风险防范
14、稽查局为自己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这份文书不应如此滥用
15、增值税不罚企业所得税要罚
16、税务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的例外
17、税务处理决定是否需要听证;如何办理纳税担保
18、未经行政前置程序,能否构成逃税罪?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
19、新时期税企博弈状态的变化和预测及税务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20、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的合理利用
21、税务复议工具的运用、行政诉讼的运用
讲师介绍:
王新老师
资深财税专家、国内知名财税讲师、国内知名涉税争议解决专家、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亚太鹏盛新税(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创始人、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亚太商学院及珠江商学院教授。
在企业从事财税管理实务工作20多年,曾任大型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具有丰富的财税理论和实务工作经验。
现为多家国资委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全年财税综合顾问。
有“行走的财税库”“税法活字典”的称号。其讲课风趣幽默,深受学员好评!
制造业企业涉税公开课
|
||
联系电话:4000504030 |
线上课程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