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信贷法律风险课程
【课程背景】
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在系统梳理乡村振兴方案、特色信贷产品设计、三农主体精准授信及涉农场景贷后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本次培训将聚焦三农信贷条线运营管理工作必需的制度流程及特色产品体系搭建,同时融合信贷法律风险防控与核心产品配套合同文本设计,对正在围绕乡村振兴谋篇布局的广大金融机构有着“实际、实在、实用”的培训效果。
【课程收益】
1.不喊口号,讲求实效。向普惠金融转型、朝乡村振兴奋进,已然成为金融机构共识。但落实到具体操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划分?创新担保方式如何发挥缓释作用?生物活体资产如何核定价值?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在金融产品配套开发中需要把控哪些核心风控逻辑?客户经理一人管多户,“没时间、没精力、没能力”做贷后管理该如何破题?这些都是困扰金融机构多年且亟需解决的问题并能够通过本次培训找到答案。
2.“没有全流程风险管理控制条件下的产品创新,一定是在创造风险”。本次培训,在业界首次推出由五大要素共同支撑的“三农特色信贷制度及产品体系搭建”逻辑导图,让大家既能找到干的方法,又能找到防的思路。
3. 受众面广,除地方城商、农商、村镇银行外,也是农业担保公司*课程。
【课程大纲】
第一节 小微、三农与信贷的逻辑
1. 关于借款人、保证人与抵押人信贷调查的底层逻辑
2.贷款调查与贷款审查的“三性”折射的信贷逻辑
3.信贷行为的违规与违法的逻辑区分及风险规避
4.小微企业的信贷特征5.三农业务的信贷特征
第二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特征及风险分析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信贷主体的差异化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民法典》民事主体上对应分类(思维导图)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微企业在设立、股东(社员或成员)责任及债务承担上的区别
3.1小微企业在信贷主体上的表现形式及债务承担及股东(投资人)的责任
3.1.1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及股东的有限责任
3.1.2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及投资人的无限责任
3.1.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及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与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
3.2农民专业合作作为信贷主体的风险分析
3.2.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务承担与成员责任及有效偿债资产
3.2.2贷款期间或担保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退社导致的风险及规避
3.2.3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融资或担保的内部表决程序及风险提示
3.3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信贷主体的风险分析
3.3.1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承担及成员的法律责任及偿债资产
3.3.2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内部表决程序及风险提示
3.3.3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的创新方式
3.3.4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及其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条件审查及法律后果
4.农民、农村承包经营户、种养殖大户三者的关联关系
4.1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信贷主体,其户内成员能否作为共同偿债主体或其家庭财产能否作为执行标的
4.2农村承包经营户贷款,除了户主外,其户内成员需要面签吗
4.3家庭农场的法律性质及债务承担法律分析
4.4种养殖大户借农户之名或冒农户之名贷款的法律风险及责任承担
4.4.1借名贷款中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的责任划分
4.4.2冒名贷款中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的责任分析
第三节 特色担保方式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1.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风险分析与防控
1.1“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含义
1.2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不同条件
1.3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关于合理合规的用途约定
1.4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增信措施
1.5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的确定
1.6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期限的设置
1.7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银行有效实现抵押权的摸索
1.8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有效设立条件及办理抵押登记的对抗效力
2.农房财产权抵押担保风险分析与防控2.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法律性质及房地一体原则
2.2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特征及适用范围
2.3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应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4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合同应约定借款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
2.5处置抵押的农民住房,受让人在法律上的限制阻碍抵押房屋的流通性
2.6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融资增信措施
3.农产品(货物)质押担保法律风险分析与防控
3.1质押的生效要件及风险提示
3.1.1目前市面上可以接受的动产质物种类
3.1.2银行不得接受下列动产质押
3.2农产品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及对应协议、表单;
3.3动产质押监管方式及风险提示
3.4动产质物质押方式
3.4.1关于静态质押的风险控制
3.4.2关于滚动质押的风险控制
3.5质押担保业务的合法性审查3.5.1交付的操作确保实际控制
3.5.2质押登记对抗意义的重要性
3.5.3质物权利负担或瑕疵的必要性审查
3.6同一动产涉及多个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
3.6.1同一财产涉及多个担保物权时的一般原则
3.6.2动产质押涉及多个担保物权时的特别规定
3.6.3动产价款优先权具有超级优先性
3.6.4自动纳入担保物中浮动抵押
3.7生产资料、农产品融资贷款担保设计
3.8“两线三期”在质押期间的不同风险防范措施
3.8.1警戒线与平仓线的合理设置
3.8.2“两线三期”的风险示警图
3.8.3两线三期的风险控制措施
4.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的常见法律问题
4.1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
4.2活体畜禽是设定抵押好还是设定质押好
4.3以活体畜禽抵押的,到哪里办理登记
4.4是设定浮动抵质押还是设定普通抵质押
4.5抵质押的活体畜禽死亡、丢失的法律后果及应对
4.6抵质押人将在担保期间将提供担保的畜禽私自对外销售的风险
4.7活体畜禽重复担保的法律风险
4.8抵押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抵押期间,牛羊产的幼崽是否属于抵押财产?
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担保风险分析与合同文本
5.1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5.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融资担保有法可依
5.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
5.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
5.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担保合法性审查
5.6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条件(各地不同要求)
5.7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监管协议、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6.涉农贷款混合担保类型及风险分析
6.1债务人+第三人物保+人保
6.1.1关于债务人、第三人物保、人保三者之间的清偿顺序
6.1.2多个第三人提供物保清偿份额的问题
6.2 债务人物保+第三人物保+人保
6.2.1混合担保清偿顺位的条款设计6.2.2债权人放弃在先物保顺位权利的不利法律后果
6.3人保+人保
6.3.1农户联保法律关系分析及风险
6.3.2银行放弃(或免除)部分保证人的责任之风险
第四节 特色农业贷款的逾期清收
一、贷款逾期原因调查及应对策略
1.违约原因: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违约成本
2.具有还款意愿但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重组
2.1哪些贷款可以进行债务重组?
2.2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
2.3贷款展期风险与防范
①三办法一规定关于不同种类贷款的借款期限与展期限制②违规展期及处罚案例
③违规展期在法律上的效力评价
④关于展期业务的风险提示
2.4无还本续贷
①办理无还本续贷的条件
②无还本续贷的特征
2.5借新还旧①借新还旧的特征
②借新还旧在监管上的定性及处罚案例
③借新还旧在法律效力上的定性
⑤办理借新还旧业务风险提示
3.缺乏还款意愿下的谈判清收:如何做到攻心谈判
3.1以穿透的实际控制的财产线索为清偿保障
3.2以失信惩戒措施为威慑手段
3.3在乎的人:向担保人施压、子女高档私立学校、个人及配偶组织关系、社会职务等;
3.4在乎的事儿:体制内的晋升、社会荣誉的评选、重要项目的投标、子女高考、从军、报考公务员等。
4.缺乏还款意愿下的诉讼清收:诉讼+执行
二、逾期自主清收的实战技巧
1.逾期清收的目标:清收现金;调查逾期原因;中断时效。
2.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3.主债务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与抵押权保护期间的关联
3.1主债权诉讼时效多长?
3.2保证期间的多长?与诉讼时效如何转化?
3.3抵押权保护期间如何掌握?只要主债务诉讼时效不超过,抵押权一直存在吗?
3.4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抵押权存续期间)未催收,有何补救措施?
①诉前发现超过时效,有无亡羊补牢的措施?
②债务人、保证人与抵押人各自补救措施有何不同?
③如果时光倒流在贷前阶段,可以做点什么?
4.自主清收的有效方式与常用技巧
4.1面对面、邮寄、电话、微信、邮件等不同催收方式需具备的要件和注意事项?
4.2如何保证每种催收的有效性?
4.3不同催收方式的优缺点及内在逻辑?(贷款人如何*选择?)
4.3客户经理将1元钱打入借款人账户,然后扣收,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吗?
4.4撤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或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的效力?
5.银行工作人员如何避免“暴力催收”或“软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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