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公开课内训文章


首页>公开课程 > 工程管理 [返回PC端]

《新清单、办法运用和全过程造价实务》

讲师:刘雷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133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工程量清单计价培训

课程背景: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结合*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更新,与时俱进,充分体现平等、自愿、公平契约精神。关于发承包双方定量价风险的界定更为完善,更符合国际惯例,条款更趋具体、贴近实务。之前,*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各地也纷纷出台配套意见。过程结算要求:边施工边签订过程结算文件,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先结算,后竣工;不结算,不备案。
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对规范计价行为、加强造价管控、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版《清单计价标准》和修订版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国际化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于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会起到更好的引导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造价应当由市场形成,计价方式应由市场主体间自主协商和确定,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在“国家造价改革”背景下,工程造价有哪些改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计价与结算有哪些热点与难点问题?如何确定工程造价?这都是在工程实践中亟需掌握的重中之重。现实中,工程设计变更、人工材料涨价、计价纠纷、工程款纠纷、结算审计等等各类造价问题严重困扰着各参建方,如何在造价层面予以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有效处理?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工程造价管控、计价分歧、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审计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

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评、审计、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招标、造价、合约、预算、成本、监理、咨询、财务、工程交易中心等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及解析
1、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两章
2、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量清单缺陷”等术语
3、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4、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计价规则以及合同价格的调整、支付、结算等内容
5、由强制性标准变为推荐性标准
6、完善了清单计价中的计量计价风险
7、关于工程量清单缺陷、工程索赔等影响合同价格事项规定
8、对于如何应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的相关规定更为具体
9、发生工程数量较多(超过15%)时对应单价的确定要求
10、投标异议,弱化行政监管
11、最高投标限价复查
12、确定总价合同中数量属于承包人风险
13、明确了发生情势变更事件应调整工程价款
14、增加了投标人复核招标清单的程序
15、总价合同招标清单错误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二)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及解析
1、明确了管理职责
2、新增了计价依据
3、取消了最高限价备案
4、修订了投标人报价的依据
5、修订了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方法
6、修订了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7、增加了工期及调整的条款
8、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
9、增加了政府审计不能拖延结算和工程款的条款
10、修订了造价工程师和企业的责任

(三)新《清单计价标准》下施工过程结算
1、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划分
2、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的时效性
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
4、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5、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对质量合格工程进行计量计价
6、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7、发承包双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审施工过程结算
8、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
9、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问题
10、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应计入当期过程结算
11、对拖欠工程款以至引发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停工处理
12、工程项目分批施工的,先行施工的先行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13、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
14、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15、竣工后对过程结算结果不再进行二次审计

(四)招投标造价问题
1、招标材料无品牌要求,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整?
2、招标策划有误,调减项目实施内容,如何处理?
3、招标清单按项计取的措施项,能否据实结算?
4、招标清单措施项,无清单量,如何结算?
5、招标清单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6、招标清单无品牌要求,投标按普通品牌报价,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差价?
7、招标文件给定为0元项,也按0元报价,能否按实际施工结算调整?
8、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外的一切风险,如何处理?
9、招标文件没约定品牌的材料,事后确定品牌,能否调整?
10、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有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
11、招标限价很低,询价市场价高,可否重新组价?
12、中标后承包人,不能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如何处理?
13、专业暂估价,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公开招标,承包人想进行邀请招标,如何处理?
14、总包合同约定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承包人自行复核,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如何应对?
15、图纸错误导致的不平衡报价,如何结算?
16、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17、图纸设计变更,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如何调整?
18、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新增的措施费应该按实计算还是按投标费率计取?
19、材料调价差,调差工程量,如何确定?
20、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21、低价中标部分,变更如何组价?
22、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如何处理?

(五)合同签订造价问题
1、材料价格严重偏高,现场管理费严重偏高,如何处理?
2、措施费的计量单位为项,能否据实结算?
3、单方提出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
4、单价合同,按项包干的措施费如何调整?
5、单价项目按总价处理,是否属于清单计价方式的错误,能否据实调整?
6、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清单项目特征如何调整?
7、要求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8、隐蔽验收资料与施工图不一致,能否据实调整?
9、暂估价材料分多次招标,不同次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别很大,如何处理?
10、增建工程尚未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暂参照原合同,如何处理?
11、总承包服务费未发生,预算包干费,按合同建筑面积计取是否可行?
12、总承包服务费问题?
13、总价合同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如何索赔?
14、对于管理费用的索赔,承包人应提供什么依据做费用核定的支撑?
15、对于价款增加部分工程,应如何处理才不违规?
16、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如何处理?
17、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18、钢板桩租赁、摊销如何考虑?
19、工程未完工,脚手架、垂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取?
20、经专家认证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费用是否可以按实计取?
21、静载试验、钻芯取样检测费用由哪方承担?
22、如何认定变更方案不合理或过度变更?

(六)履约造价问题
1、按项包干的措施费,能否按实调整?
2、变更单价如何确定?是否受13清单规范之15%约束?
3、标书购买、制作费、施工准备费、投标保证金、项目可预期的利润,如何索赔?
4、不对分包单位进行退场处理,不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不违反主合同,材料价差如何调整?
5、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补偿?
6、不可抗力因素,索要赔偿?
7、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能否包干?
8、工程造价中已计取综合费,能否再按照签证和施工现场情况计取临时道路费用?
9、固定总价合同,后补充协议该为暂定价,金额与固定总价合同一致,结算审核能否全部按可调单价?
10、固定总价合同,没有完成,如何结算?
11、合价包干的加固费,能否按实结算?
12、合同范围内,措施项目漏项,报价能否自行增加?
13、合同解除,塔吊退场、劳务退场、分包退场、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解约等,怎么处理?定制加工,但尚未交货的材料和钢结构,如何处理?
14、合同清单包干的措施费,没有发生,如何处理?
15、合同约定设计变更,措施费均不调整,如何结算?
16、合同约定总价包干,没有招标清单,如何应对?
17、红线外内容,如何结算?
18、计量单位是个、台、套、t、m、m3等,如何执行涨价幅度?
19、甲方供材,结算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
20、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获得什么赔偿?临建措施索赔依据?
21、甲供材结算,投标报价的辅助材料费能否扣减?
22、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损耗量?

(七)结算造价问题
1、工程已验收合格,实际做法与原设计做法有偏差,能否执行原投标单价?
2、结算单价应在招标控制价120%内,合理吗?
3、结算审核,发现漏报项,如何处理?
4、结算审核,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5、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重新核对?
6、结算书只有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盖职业印章,是否有效?
7、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大量的租赁费及管理费,如何结算?能否可按竣工图结算?
8、据实结算,是按实际人工费和机械费做书面签证,还是按信息价调整?
9、竣工资料交当地档案馆时,归档整理、图纸扫描等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10、没有详细的招投标清单怎么结算?
11、没有项目特征,没有单位,投标时只报一笔费用,如何结算?
12、没有招投标手续的部分费用,如何结算?
13、明沟明塘、暗沟暗塘措施费,如何结算?
14、人工费市场价与定额价的差额,如何处理?
15、人工消耗量的不平衡报价,如何处理?
16、如果增建合同签订约定为定额做依据,咨询方对于变更项单价的审核是否正确?如果可以采用原合同,单价又如何确定?
17、施工组织措施费结算,怎么算才合理合法?
18、市场材料、人工涨价,暂定合同价低于实际单方造价,如何结算?
19、受征地影响的施工降效费用,如何处理?
20、双方对材料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如何处理?
21、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签署的空白施工合同,后期双方对于主要合同条款未达成共识,如何处理?
22、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清除障碍,与索赔?
23、为了抢工期,脚手架用量的增加,能否根据施工方案调整?怎样调整?
24、签订《结算协议》后,可否再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
25、价高量减,如何结算?
26、建设方如果不补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标手续,直接使用原合同并将加建工程当做增项,是否合法?

(八)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
1、投标时已经报的取费标准,审计能否调整?
2、不平衡报价,审计能否要求重新组价?
3、已经过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审计方认为工程量虚大,如何结算?
4、隐蔽性工程已竣工验收,审计方能否破坏性试验,扣减?
5、暂估价,认质认价,结算审计能否推翻?
6、清单项目特征相同,报价不同,如何处理?
7、清单与图纸不一致如何应对?
8、无项目特征和具体方案的措施项目,能否按实际发生调整?
9、如何主张甲方适用免责条款无效?
10、信息价偏高,能否按市场价格进行审定?
11、施工补充协议与备案的施工合同不一致,如何结算?
12、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是否构成黑白合同?
13、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方进场实施了少许前期工作,能否争取降效费?
14、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会上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15、未形成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能否按漏项处理?
16、严重亏损的土方开挖及外运,能否调整?
17、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如何处理?
18、第三方清标后出的价格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19、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背合同?
20、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21、据实发生的现场未经财评认定可否结算?
22、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范围外的货物、设备、软件的总包采购价格确定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培训

上一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课程
下一篇: 企业家精神传承与新时代的二次创业


其他相关公开课程:


联系电话:4000504030
24小时热线(微信):
13262638878(华东)
18311088860(华北)
13380305545(华南)
15821558037(华西)
服务投诉:13357915191

 
线上课程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