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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讲师:江立新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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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民法典银行培训

一、商业银行从业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学习、理解《民法典》之建议
1.*总书记论《民法典》
2020年第12期《求是》杂志刊发了*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
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强调《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
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2.《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2.1平等原则
2.2自愿原则
2.3公平原则
2.4诚信原则
2.5公序良俗原则
2.6绿色原则
3.《民法典》与商业银行业务尤其信贷业务最密切相关的内容
3.1总则编之民事主体、代理行为、诉讼时效
3.2物权编之居住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特别关注其
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物权如让与担保等)
3.3合同编之通则、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合伙合同等
3.4人格编之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
3.5婚姻家庭编之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与财产分割
4.《民法典》之法律适用
4.1《民法典》实施之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
效力
4.2《民法典》实施后上述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效力
4.3《民法典》是否有溯及力示例:合同签订日在2021年1月1日前,到期日在1月1日后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总则编的影响
1.概述
1.1民事主体(《民法典》第二条)
1.2两户债务承担(《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1.3营利法人登记的公信效力(《民法典》第六十六条)
1.4营利法人人格否认(《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1.5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2.重点解读
2.1未成年人财产担保设定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衡平(《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2.2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地位、行为效果和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二、物权编的影响
1.概述
1.1海域使用权抵押(《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
1.2浮动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一十一条)
1.3动产抵押权设立时间及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
条、第四百零四条)
1.4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
2.重点解读
2.1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之三百七十一条)
2.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的转让(《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2.3抵押不破租赁规则的完善(《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2.4购买价款超级优先权(《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2.5流质契约不禁止与让与担保(《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三、合同编的影响
1.概述
1.1合同成立的时间(《民法典》四百九十条)
1.2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1.3合同的保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四十二条)
1.4债权让与增加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1.5债务人指定清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2.重点解读
2.1预约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2.2保证合同(《民法典》第十三章)
2.3保理合同(《民法典》第十六章)

四、人格权编与侵权编
1.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2.信用评价不当之救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3.个人信息的使用、管理及侵权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
三十三条)
4.个人信息范围的扩张(《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5.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五、婚姻家庭编
1.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2.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
四条)
3.“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4.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5.新增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6.离婚之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课纲草稿,请审阅并按意见修改)

民法典银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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