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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担保创新及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5-03-19 17:05:12

讲师:林承铎天数:1天费用:元/人关注:30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金融担保课程
前言
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是整个金融行业永恒的命题。金融企业最核心的经营资产就是其风险。对于风险的把控程度直接决定着对于投资人的整体收益和安全程度,这是目前整个金融行业特别关注的话题。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改革,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各种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镇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专业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金融业内部的竞争加剧,不少中小型金融机构开始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的方式,积极发展发展小微企业客户。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事实践中,基于小微企业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有形财产不足的现实,出现了突破《物权法》所规定的担保财产的范围,将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其他财产性权益作为标的来设立物权担保的情形,以及《物权法》和《担保法》没有规定的新类型担保方式。这些新类型的担保 形式多样,涉及面广,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也普遍面临着法律效力不明的风险。
新类型担保问题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要求对此类问题认真研究,适时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研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为深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积极回应商事实践对商事审判工作的需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对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法院、相关企业等开展了关于新类型担保的调研活动,并形成了初步的调研结果与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与此同时,银监会法规部与人民银行条法司同志也参加了此次调研与意见讨论。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金融担保创新业务,同时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法律风险,是金融机构当前急需注意的任务。
课程收益
通过本专题的讲解,使得从事金融创新担保的相关单位及企业相关人员了解金融担保创新所引起的合规风险,有效地规避其风险,并创造企业效益。
课程适合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创业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银行、基金、资产管理、保险、担保、高科技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金融机构相关从业人员
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金融担保创新调研的案例分析
(一)地方政府项目融资中的担保创新案例;
(二)小微型企业融资中的担保创新;
(三)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审判实务分析
第二部分:实践中新出现的主要担保类型及其操作模式
(一)商铺租赁权质押;
(二)出租车经营权质押;
(三)银行理财产品质押;
(四)人身保险的保单质押;
(五)排污权质押;
(六)保理;
(七)存货动态质押;
(八)保证金质押;
(九)房地产、车辆、债权回购担保;
(十)独立保证;
(十一)附让与担保内容的资产转让返租协议;
(十二)保兑仓业务与厂商银业务;
(十三)所有权转让式的信用支持安排;
(十四)其他收费权质押
第三部分:司法实践中的主要争议问题(重点)
(一)新类型担保能否纳入物权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范围;
(二)新类型担保的登记问题;
(三)新类型担保的对抗效力;
(四)新类型担保的优先顺序;
(五)诉讼纠纷的解决思路
第四部分:法院、银监会、人民银行对新类型担保方式的态度和意见
(一)是否可以认定新类型担保的物权效力;
(二)在认可其物权效力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
(三)登记机关的问题;
(四)关于对抗效力和优先效力;
(五)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的态度;
(六)借款人意见及监管机构回应
;(七)监管机构意见分析及解读;
(八)人民法院意见分析
第五部分:新类型担保问题对商事审判工作的启示和思考
(一)民事立法与商事实践:规则与突破;
(二)宏观经济政策与商事司法政策:导向与重心;
(三)商事审判功能的再思考:定纷止争与行为指引;(四)应对策略探讨及建议
金融担保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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