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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疑点难点解读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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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培训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住建部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已予2019年1月3日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让各级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了解其中的要点与难点,我中心特定于3月在北京市与杭州市举办专题培训班,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疑点难点解读? 

1.民事法律规范的“违约”?不纳入违法发包情形;
2.进一步区分“转包”与“挂靠”的认定处理,将《办法(试行)》中认定挂靠的几种特殊情形调整到转包项下认定查处;
3.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认定转包的情形;
4.主要管理人员特定阶段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视为转包;
5.新增承包单位“转付”工程款认定为转包的情形;
6.新增联合体内部认定转包的情形;
7.不再保留《办法(试行)》中“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违法分包情形;
8.以“专业作业承包人”的称谓替代“劳务分包单位”;
9.新增主管部门对司法、审计等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或线索进行查处的规定,建立了违法行为认定处理联动机制;
10.新增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规定。

(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重要问题解析
1.合同效力的问题;
2.招标发包的问题;
3.建设工期的问题;
4.造价鉴定的问题;
5.实际施工人问题;
6.优先受偿权问题;
7.其他有关的问题。 

二、授课师资
1、住建部《完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研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执笔人及课题组副组长韩如波老师。
2、《解释》(二)起草、定稿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某知名法官。

三、培训对象
各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相关律所及造价咨询公司负责人;相关工程建设单位;相关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总经理、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人员等。

四、时间地点
03月15日-03月17日(03月15日全天报到)地点:杭州市
03月29日-03月31日(03月29日全天报到)地点:北京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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