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
课程效果:
1、提高签合同前认真调查了解对方的意识,学会分析、识别合同主体、标的、履约能力等信息。
2、掌握洽谈、签订各类合同的技巧;识别合同风险,防范企业合同损失。
3、掌握通过QQ、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洽谈、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纠纷发生。
4、准确理解时效概念,树立时效意识,杜绝企业利益的“过期作废”,及时维护企业权利。
5、学会在签合同时,怎样约定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掌握出现合同纠纷后的处理技巧。
6、学习签订合同的程序性知识,避免因细节产生合同风险。
课程大纲:
一、合同签订前的了解
1、签订合同前应重点做什么?
案例:一字之差461.7万元
2、各类合同主体承担合同责任时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案例:有限公司变“无限”
二、合同成立的基本知识
1、合同成立必备环节:要约与承诺的法律特征
案例:签合同与四只手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案例:值得研究的房产广告
3、要约与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案例:物流中心的扯皮货
4、 要约与承诺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案例:反悔的悬赏
三、电子合同的法律责任
1、QQ聊天、电子邮件、微信谈定的“合作意向”,不书面盖章是否有效?
案例:法院寄来陌生人的起诉状
2、电子合同属于合同的那种形式?
案例:没签字没盖章却收到12万元的赔偿请求
3、用电子方式快速沟通时,打字出现严重“笔误”怎么处理?
案例:发错日期的展会通知
4、重大合同需要营销人员电子沟通,又怕电子沟通不严谨需要承担责任,怎么办?
案例:纠结的设备销售商
四、合同的违约责任
1、定金与订金的法律责任区别
案例:一字之差赔了本
2、最基本的定金规则是什么?
案例:反悔的双倍惩罚
3、定金合同成立必须具备哪些基本要素?
案例:没买成的花生米
4、订金、定金、违约金、担保金、保证金、留置金、押金、订约金有哪些本质区别?
案例:真假“美猴王”
5、出现违约时,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案例:三八妇女节福利惹出的纠纷
6、应当怎样约定违约条款才能使维权更容易?
案例:明知无效的约定
7、为什么要约定管辖?怎样约定管辖?
案例:守着法院却去千里外打官司
五、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1、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
案例:揪心的装修 “出了事与某方无关”为什么有时是废话?
案例:本不该承担的135万元
2、怎样识别和防范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案例:“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想表达什么
六、合同内容的“二般”条款
1、合同怎样约定才能使款到公司账户上没有风险?
案例:不翼而飞的80万元
2、开发票约定不明,为什么有时候也会导致合同风险?
案例:两审终审制下的“四审败诉”
七、注意签订合同的程序性细节
1、合同的条款是多了好,还是少了好?
案例:三页合同没说清一个事
2、怎样掌控好签合同最后一关?
案例:擦亮眼睛看签字
案例:擦亮眼睛辩公章
3、合同的N+1条可以写什么?
4、合同的N+2条可以写什么?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1、诉讼前应做哪些准备?
案例:忙活了仨月干了律师一天的活
2、律师怎样才能在诉讼中发挥出*的法律服务作用?
案例:挣钱多的“常败”律师
3、怎样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案例:对方老板被刑拘货还送吗
4、怎样行使合同的撤销权?
案例:为逃债卖了两套房
5、怎样行使合同的代位权?
案例:费尽周折被追回的血汗钱
九、法律时效
1、基本的民事诉讼时效原则
案例:谢广坤借刘能的钱该不该还?
2、学会几种特殊的法律时效
案例:幸亏买的是“试乘试驾”车
3、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案例:老婆让我要小钱
4、保护诉讼时效的技巧
案例:拍张照片救活了28万元
十、保证(担保)、抵押及其时效
1、一般保证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案例:谢广坤借刘能的钱,赵四担保纠纷
2、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案例:谢广坤借刘能的钱,赵四担保纠纷
3、保证的法律时效
案例:张老汉的“保守”高利贷
4、抵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案例:不就为好友签个字吗
5、几种常见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案例:我抵押了三套房而离婚的义气男人
十一、证据的收集及保存
1、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吗?
案例:今天让你当法官
2、证据的种类
案例:找律师前的付出全白搭
3、收据和保存证据的意义和技巧
案例:立下汗马功劳的老保管
4、怎样防范对方不正当的取证?
案例:酒后吐“真言”
5、诉讼中证据使用的技巧
案例:律师发问三两句
6、什么样的录音、视频证据才有效?
案例:3.5G视频里挑不出一个“豆”
十二、合同责任
1、出现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应当怎样追究签订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案例:合同损失320万元,业务员还理直气壮
2、合同签订、履行等各环节容易引发哪些违法和犯罪?
案例:拘留所里的销售精英
讲师简介:李老师
立正公司特邀风险防控讲师
匹克集团(中国)特邀法律讲师
实战家特邀法律顾问、培训导师
2012全国培训师大奖赛全国第七名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讲师团成员
知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培训部主任
李老师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近二十年,“事前诸葛亮” 是李老师担当法律服务的座右铭。1992年通过第三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办案区域遍及全国。2012年荣获“首届全国培训师大奖赛十佳培训师”称号。2013年5月李大发律师从山东省10000多名律师中脱颖而出,入选山东省司法厅律师讲师团。
李老师阅历丰富,曾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对企业经营比较了解,知道企业需要什么,所以讲出的课程不会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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