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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

讲师:张志晓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2593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房地产开发模式培训

主要内容:
一、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模式

1、公司制:成立项目公司
优点:开发项目在双方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保障双方权益
缺点:按公司制管理,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程序复杂,容易引起内耗
前提:项目公司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操作方式之一:一方取得土地,另一方以增资方式介入,可以节税
2、合同型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优点:利润分配和相互配合简单一些,按双方约定
缺点:项目在一方名下,名下没有项目的一方风险较高
3、项目部制:成立项目部,双方在项目部基础上合作
优点:一项目一管理,谁管理谁主导(也有说不清的)
缺点:项目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风险较大,项目经营管理粗放有失控现象:长沙项目合作债务案,萝卜章等事件。

二、公司制合作开发风险和问题
1、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附几个案例)
2、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表决权、利润分红权可以另行约定的使用
3、约定一方按固定比例分配利润的方法及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
4、股东出资额和时间的约定,及股东未按约定出资的股权比例调整
5、股东融资(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约定及未按约定借款涉及的违约责任
6、项目公司融资中的配合问题(股权质押、资产抵押)
7、利润分配和提前从项目公司提取资金的约定
8、公司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的约定
9、公司制下的保底协议效力及规避,合作不成清算条款的效力及案例

三、项目公司管理经营中的问题
1、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机制
2、公司重大经营事件决策权利的约定:重大事件的具体种类
3、公司项目设计方案的约定(北京七棵树项目案例)
4、公司施工招标,施工方的确定
5、施工中工程进度和质量、价款的管理
6、商品房销售的约定:销售方式,销售成本、销售团队管理
7、合作双方权益分配的方式
分配税后利润,分配实物,分配租赁物业等,及其中涉及的税负负担问题(重庆分配实物案的税务筹划案例)

四、经营中的风险和问题教训
1、投资资金不足的增资问题
2、因政府规划调整导致面积增加、减少导致利润的增减或分配实物的变化
3、未能融资导致的项目延期问题
4、融资政策调整导致的风险
5、销售政策调整导致的风险

五、合同型合作的风险
1、保底条款的约定
2、房价上涨的收益归属
3、合作协议中对开发建设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4、最高法院对投资超额、利润不足、面积改变的规定
5、其他风险
风险是合作各方未预料到的因素导致的损失,所以以往的经验只能让我们尽办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但无法完全规避风险。对于合作各方,提前在合同中考虑各种可能并做出尽可以详细的约定,是避免合作纠纷的好方法,不能哥们义气,约定不明。

房地产开发模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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