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
后营改增时代房地产会计核算实务与税收政策风险应对培训课
课程大纲:
一、现阶段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财税[2016]140号扩大房地产行业抵扣范围应如何操作?被誉为给建筑业松绑的财税[2017]58号政策的出台,房地产行业应如何应对?
二、国地税合作下的税务风险评估与稽查解析
三、房地产企业应尽量在430前取得施工证,保留选择权。那如果在430后失去选择权后,房地产企业将必须采取一般计税方式,他会要求建筑企业选择何种纳税方式?有什么相关风险?
四、房地产企业多缴退税怎样才能顺利进行,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
五、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流程
(一)增值税会计核算法律依据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科目设置规则
(三)房地产进项税额核算重点解析
(四)预售环节增值税会计核算解析
(五)销项税额会计核算重点解析
(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七)纳税申报的会计处理
(八)财会[2016]22号文出台后带来的会计核算变化及适用
(九)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核算重点解释
六、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风险应对策略
(一)所得税遵从法人税制原则,增值税遵从以票控税?房地产企业异地项目该如何进行操作?差额征税发票的取得应规避怎么样的风险?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如何界定,哪些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三)“非经营活动”该怎样认识?房地产企业常见的非经营活动有哪些?
(四)“视同销售”的税网已经张开,增值税无偿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应视同销售纳税?
(五)“价外费用”,原增值税条例下与营改增新政下有哪些区别?售房常见价外费用有哪些?
(六)“兼营”该如何核算?税务稽查如何检查兼营行为?
(七)“混合销售”政策反反复复,买房家电、送装修、送车位等是兼营?混合?视同销售?
(八)“进项税抵扣”,怎样能付出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集体福利”筹划政策,营改增后变化巨大。
(十)“服务”非专用于“简、免、集、个”项目的,必须转出吗?
(十一)“固定资产”抵扣,企业应该怎样筹划?
(十二)“非正常损失”的主客观之争,天灾人祸之争。违章建筑拆除,其进项税一定要转出吗?
(十三)“不动产”抵扣里有玄机。房开企业同样是盖房子,但进项税抵扣政策不一样,您是如何理解的?
(十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流一致”是否适用营改增四大行业?房地产企业也会受“三流一致”困扰吗?
(十五)破解“预缴税款”的谜题,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需要按项目,将来抵减需要配比吗?
(十六)税企必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条例》、《36号文》、财税2017年58号文的规定一致吗?
七、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及风险应对策略
(一)正确理解《企业所得税法》与《国税发【2009】31号文》的关系;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条件的理解,企业与税务稽查的分歧点在哪里?
(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关系?
(四)“视同销售”一定会有所得税吗?“买一赠一”怎样操作才能少缴税?
(五)销售未完工产品如何计税?预计毛利率政策有什么变化?
(六)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的口径差异。
(七)出租产成品的租金收入如何计税?尽量避免预租收入等形式造成流转税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
(八)开发产品已经销售,又发生维修费用,还能税前扣除吗?
(九)开发区内建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应如何处理?
(十)项目管理费、项目服务费、咨询费税前扣除的区别与风险应对。
(十一)红线外支出能否税前扣除?挖人工湖、修道路、修跨河大桥、建休闲广场、沿河景观设施等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吗?土地增值税能否能扣除?
(十二)被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形成的损失如何处理?被政府收取的土地闲置费能否税前扣除?
(十三)房地产企业的借款利息该如何处理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借款风险怎样化解?
(十四)成本对象确定的六原则,所得税规定与会计规定的差异有多大?
(十五)可税前扣除的三项预提费用,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十六)合作建房但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通过管理费形式的合作建房,税局是否认可?
八、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的纠缠
国税总局2016年第81号公告等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文件解读
后营改增时代房地产会计核算实务与税收政策风险应对培训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