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程评审,组织应:
a) 少每12个月评审一次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强制性过程;
b) 确保:
1)过程拥有者和过程利益相关方的高层管理者代表参加过程评审;
2)在过程评审时,过程符合4.4.1的要求得到展示
3)来自以往过程评审的措施得到监视;
4)当要求时决定和措施被采取;
5) 过程评审的输出被报告给高层管理者;
6) 过程评审的输入和输出形成文件并保留;
7) 过程的不符合输出得到监视;
8) 资源可获得并是有效的用于执行过程.
在此基础上,过程拥有者应该确保过程评审能展现以下方面:
ⅰ 与过程(见9.1.1.1)有关的KPIs的测量分析,包括KPI目标实现评审;
注:为了过程评审,9.1.3中对分析和评价的要求可以运用于KPIs。
ⅱ 过程KPI的相关性的评审,必要时调整措施;
ⅲ 来自审核的纠正措施;
ⅳ 确定任何必要的知识获取和与过程有关的能力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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