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们将加快其示范社建设,并加强合作社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财政将给予经费支持,同时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相关费用。我们还将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的具体办法,有条件的合作社将承担国家涉农项目。
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为加快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我们将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并迅速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将推进一系列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如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
三、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工技能培训
针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我们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于失去工作的农民工,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其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我们将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政策,提供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与县域经济发展
按照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我们将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我们还将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五、积极开拓农村市场与完善扶贫政策
为支持农村市场的发展,我们将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在扶贫方面,我们将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全面的扶贫政策,重点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32. 积极促进乡镇企业繁荣发展,深化技术改造和投资,以推动产业集聚与创新升级。
33. 我们应热情开拓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
34. 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应联手,共建农村商品采购联盟,借助现代流通手段优化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在于提升配送效率和统一结算率,从而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35. 我们应鼓励设计并开发符合农村需求的生活用品和建筑材料,以满足农村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36. 2009年实施的“家电下乡”政策成效显著,国家对农民购买指定家电产品给予直接补贴,有效促进了农村家电市场的繁荣,未来还将根据需要增加新的补贴品种。
37. 我们不仅要保证下乡家电的质量,还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让农民朋友买得放心、用得满意。
38. 我们将加强农资产销调控,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39. 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将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模式,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40. 对于有条件的地方,我们鼓励进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改造与建设,以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41. 我们将强化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害农民的行为,保护农民权益。
42. 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为扶贫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政策支撑。
43.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我们将制定农村*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办法,确保扶贫工作有序进行。
44. 新的扶贫标准将得以实施,全面覆盖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加快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尤其注重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45. 扶贫资金投入将继续增加,整村推进力度加大,提高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推动产业化扶贫再上新台阶。
46. 我们将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积极稳妥实施移民扶贫,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47. 行业扶贫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继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积极开展反贫困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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