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是全民的企业,可利润为什么不能全国人民来分红呢?
根据协议草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神华”)牵头的集团将获得蒙古塔本陶勒盖煤矿项目(下称“TT”)西部Tsankhi区块的40%股权,中国神华鏖战多日的项目终获阶段性成功,蒙古方面也最终接受了中、日、俄、美各方资本的介入。
据报道,在蒙古TT矿区开发案决标会中,中国神华竞得40%股份,在首轮中胜出。此外,俄罗斯联合蒙古当地企业占股36%,*矿产企业博地能源获得24%的股份。国有企业能够走出去,这是一件好事。从法律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就是全民制企业,全国13亿人民都有份的。然而,普通老百姓并没有分享到国企创造利润的好处。因此,中国的国企给人感觉,这和我们没有什么关系。
2011年3月31日,蒙古国政府决定将战略大矿塔温陶勒盖煤矿的15亿股票分给本国近280万公民。对此,一些新自由主义者建议向内蒙古学习,主张通过全民分红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2010年,神华集团生产原煤3.52亿吨、百万吨死亡率0.025,商品煤销售4.41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亿吨,发电1600亿度,港口装船完成1.13亿吨,营业收入2170亿元,利润总额575亿元。要是这些利润全部分红给13亿公民,每人分到44元。数据显示,2010年央企净利润为8490亿元,每人分到653元。
这653元对中国富裕阶层来说,是不会放在眼里。如果采用国际上每人每天消费1美元的贫困标准,据测算,我国在此标准下的贫困人口是1.35亿,其中农村人口1.26亿。这一笔分红对这1亿多人口来说,起到作用还是非常大。同时,中国还有5000万人左右,年收入低于1000元。因此,全民分红对于解决年收入1000元贫困人口生活问题,这是相当有意义的。
当然,这些利润不是全部拿出分红,肯定留一部分出来投资,扩大生产。因此,有人建议与现金分红相比,全民持股被认为是可持续性最好的分红模式。他们举例,“以中石油为例,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30.21亿股。如果取其中的10%用来平分给13亿国民,每人可分得14股。按照A股市场每股12元的价格计算,该笔股票价值为168元。以2010年中石油基本每股收益0.76元计算,每位国民每年能从该笔股票中获益约为10元。而这仅仅是中石油一家央企,假使民众能够同时持有全国100多家央企和各地方国企的部分股份,每年的收益将颇为可观。”
国有企业往往是产权不清晰的,这点很多人深有体会。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企业的一种,公有制企业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关于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教授却认为,所谓的公有制企业,在这个真实的世界里头,是一件子虚乌有的事情。他从科斯的理论角度去分析一个企业,也就是企业看作一个契约、合同,所以他本人不赞同企业可以分为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相对传统的看法,他的观点确实很新颖,并且解释的视角很到位。他说,“任何一个合约,是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相联系的。企业的合同涉及到好多方,每一方都有其所有权,企业是各方资源要素的所有者按照一定的条件让渡所有权,把资源交给企业来使用,然后按照合同的条件来取得相应的回报。我到企业来工作你要付给我工资,我把资金放进来你要给我报酬等等。企业如果按照合约的观点来看,就很难说有什么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在我听起来就是一个悖论。但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有点两样,它利用国家的权力,把所有的要素都变成国家的了,也就是国有制。在这个意义上,你似乎可以看作有一种所谓公有制企业,这里所有的要素都是国家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国企产权是属于全民的,应该给全民分红。可是国企面对的问题,就是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事实上的所有权在很多情况下是不一样的。要是国企能够做到全民分红,那么就有可能实现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事实上的所有权是一致的。
媒体报道,“2010年,蒙古国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向每位公民发放150万图格里克(折合人民币8333元)的福利。此后,政府多次给每位公民发放现金,这次则是首次以股份形式向全体公民分红。”这点给我们有很大启示,是非常值得中国学习。当然,反对派却以中国人口庞大、分红难以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为理由,实际上这是站不住脚的。
既然国企是全民的企业,就应该这些股份分给全民,让他们一起分享国企的收益。要是这项改革成功的话,每年分到的钱对于富人是没什么的,但是却可以很大程度增加穷人福利。对于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来说,他们是*的受益者。
这项改革的意义不在于穷人增加福利,更重要就是把国企产权搞清晰了,这个意义是深远的。因此,这方面我们需要向蒙古国政府学习,从而把“无主”财产变成“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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