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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民法典》下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重点、亮点条款应用暨工程造价精细化预控、过程结算管理及总承包计价

讲师:专家天数:3天费用:元/人关注:2580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工程合同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工程造价(总承包计价)、工程合同及工程审计等领域的政策文件亮点解读
1.《*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3.现行国家清单计价系列规范及相关计价定额
4.国家和地方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工程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5.建筑业营改增计税政策文件(财税〔2016〕36号、财税〔2017〕58号、2018年第42号公告、2019年第31号公告等)
6.工程审计政策文件(《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59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函〔2017〕2号)等)

第二部分:《民法典》、《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下工程合同管理及*《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析
一、《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修订的热点、重点、难点
1.793条施工合同无效对于承包人折价补偿的规定;
2.806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
3.承包合同的留置权或拒绝交付能否适用争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和执行异议的焦灼点等;

二、《民法典》下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核心条款解读、应用
(一)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
1.关于压减行业资质、发包人不知情的资质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2.招投标阶段的三个无效及其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3.转包、违法分包、劳务分包的区别及合同效力的认定;
4.低于成本价合同效力的认定;
(二)建设工程的规定
1.关于开工时间的规定;
2.发包人擅自使用是否免除了承包人的相关责任?
3.如何认定工程索赔的逾期和合理抗辩?
(三)工期质量的规定
1.保修期的质量缺陷是否能对抗承包人工程价款结算请求?
2.不同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与承包人过错责任的区分
3.如何承担与区别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责任
(四)结算价款的规定
1.实践中如何处理强制招标项目的实质性条款适用《招标投标法》;非强制招标项目适用《合同法》的?
2.合同无效是工程价款结算时是否应该考虑过程原则?
3.合同价款约定不明是直接适用政府指导价是否有法律依据?
4.一个项目签订了多份合同时,其结算原则是什么?
5.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固定总价合同调整结算价款的情况?
(五)实际施工人保护与优先受偿权
1.挂靠下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业主结算?
2、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遵守什么原则?
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亮点解析
1.新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思路、合同文本体例及核心亮点
2.新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方式及应当注意的事项
3.新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风险分担相关条款解读;
4.工期进度相关条款解读;
5.变更调整相关条款解读;
6.竣工验收相关条款解读;
7.缺陷责任相关条款解读;
8.结算相关条款解读;
9.新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操作实务

第三部分:工程造价精细化预控、过程结算管理及总承包计价典型案例分析、工程审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1.工程计价范围与合同义务分析
2.工程造价构成与性质分析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案例分析
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与案例分析
5.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与设计
6.暂估价专业工程计价管理与案例
7.暂估价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与案例
8.总承包服务费计价与案例分析
9.工程计量支付/过程结算
10.工程计价风险与价格调整
11.工程量变更结算中“不平衡单价”处理
12.工程实体内容变更计价争议与案例
13.工程措施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计价处理
14.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15.营改增下工程计价结构分析
16.营改增下工程计税方法选择
17.营改增下工程计税政策执行
18.营改增下工程计税纠纷判例解析
19.总承包计价机制及案例分析
20.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费率合同
22.总承包计价范围与限额设计
23.总承包结算及典型案例分析
24.工程审计取证方法与定性标准
25.工程结算审计及案例分析
26.总承包工程审计风险分析
27.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体系构建与案例

二、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交易、投资项目评审等、各业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审计监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社会事业及科研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

三、授课专家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行业协会等参与新规范编写的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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