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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法” (社保法、个税法、劳动合同法) 融合下的企业应对

讲师:苏建伟天数:1天费用:元/人关注:2621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2019年三法融合下的企业应对


培训背景
国税地税“复合”,社保“改嫁”税务。加之“金税三期的全面升级(《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须升级至3.0.020及以上版本)并在全国全面推行),今后对企业及个人征收税费和稽查将更加准确严格。目前有多数企业未严格按照社保法规定依照实际工资进行社保申报,大部分企业都是按照*工资标准来缴存社保。这一现象是当下社会较为普遍,一旦规范,触及面非常之广,严重的会被列入失信行为责任人。我省目前的相关政策也正在制定中,即将发布。
社保“改嫁”税务后,对企业及个人会带来什么影响?企业该如何处理和应对?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两部门如何衔接?具体要怎样操作?明年国家将出台什么政策将企业的社保费陆续降低?新政策将有哪些禁止“擅自追缴处罚”的规定?哪些将要做进一步的调整?对企业主、HR及普通职工个人来说提前应该注意哪些?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减少企业负担,做到未雨绸缪?
个税修订案明确,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如何落地实操?

培训课时:一天

课程大纲
一、*法规政策盘点及解读
1、社保费划归税务局征收的实际影响与应对
2、2018年“五证合一”过渡期将结束
3、2018年“金税三期”再升级(《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需升级至3.0.020及以上版本)并在全国全面推行带来的变化
4、凭票按额扣除与定额扣除:个税专项扣除政策的变化与应对
二、社保征管体制新变革,企业的应对之道
1、社会保险费概述
2、社保基数的确定与社会保险费计算方法
3、疑难问题解答:社保热点14问
(1)职工哪些收入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2)员工是否可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以补贴的发放?
(3)双方协商不缴社保后,员工能够主张经济补偿?
(4)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5)离职当月是否仍需缴纳社会保险?
(6)工资拆分发放可否规避社保缴费基数?
(7)个人账户发放工资可否规避社保缴费基数?
(8)用报销的形式发放奖金可否规避社保缴费基数?
(9)以劳务派遣形式转嫁社保风险可行吗?
(10)与拒绝参保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可行吗?
(1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的人员,是否再缴纳社保?
(12)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社会保险应该在哪里缴纳?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1、关于综合所得
(1)综合所得包含哪些内容?
(2)综合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综合所得如何按年度合并计算个税?
(4)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有什么讲究?
2、关于专项附加扣除
(1)如何税前扣除?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3、关于年终奖
(1)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适用新算法?
(2)今年的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才划算?
(3)新法实施后,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最优分配方案是什么?
4、关于个税申报
(1)企业如何代扣代缴?
(2)个人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3)如何申请退税?
四、新政下个税与社保费的筹划思路
1、个人代开发票,企业还需要扣缴个税吗?
2、职工薪酬中哪些部分为个人所得税免税和不征税所得?
3、员工应税收入费用化筹划:车补、话补、房补、伙食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午餐补贴(误餐费)风险防控与税务筹划
4、员工收入福利化政策:哪些福利支出或现金发放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员工实物福利筹划:单位住房、汽车、电器等实物给员工做福利是否纳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6、兼职与非全日制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取得报酬风险防控与税务筹划
7、绩效考核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处理
8、经营所得税负下降,个人独资与个体工商户避税方向
五、基于用工灵活及员工激励的雇佣模式创新战略
1、法律政策与用工模式的演变:标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灵活用工
2、派遣与外包的区别及利弊分析
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及利弊分析
案例:京东的劳务(众包)模式
4、雇佣模式创新趋势:灵活用工、多元化用工
六、解决方案三:灵活用工六大模式利弊分析及风控管理
1、灵活用工模式一:B2C(非全模式)
2、灵活用工模式二:B2C(劳务、众包模式)
3、灵活用工模式三:B2B2C(劳务派遣)
4、灵活用工模式四:B2B(外包模式)
5、灵活用工模式五:B2B(内包模式)
6、灵活用工模式六:平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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