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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必备金融法律知识》

讲师:林承铎天数:1天费用:元/人关注:2539

日程安排:

课程大纲:

客户经理金融法律知识
 
第一部分 保险法知识培训
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二、 保险合同
三、 其他保险法律法规
四、 银行代理保险
1、 银行代理保险主要监管规定解读
2、 代理关系
3、经营规则
五、银行代理保险的主要法律风险
1、关于违规宣传
2、关于承诺收益
3、关于赠送礼品
 
第二部分 信托法知识培训
一、信托关系及其设立
1、 信托约定方式和主要内容 
2、 信托财产的主要特性 
3、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二、 我国信托业务范围、信托计划认购与赎回
1、 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 
2、 信托资金的筹措 
3、 信托计划认购程序 
4、 信托计划赎回程序 
三、我国信托实务操作流程
1、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概念、特点、设立要求、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 
2、 企业年金信托业务 
3、 员工持股信托与管理层收购信托 
四、 基金信托业务
1、 基金信托的定义与特点 
2、 基金信托的类型 
3、 基金设立、募集、交易与投资 
4、 私募基金(特点与主要形式)
 
第三部分 婚姻法知识培训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一)基本定义明确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含义  
2、"所得"的含义  
3、"共同所有"的含义  
4、正确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对工资、奖金的理解 
2、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的理解  
3、对"知识产权的收益"的理解  
4、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的理解
5、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理解  
6、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理解
(三)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性质认定的两个争议难点
1、对补办结婚证之前的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的认定问题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二、夫妻特有财产制
(一)关于夫妻特有财产制 
(二)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1、约定的主体  
2、约定的时间  
3、约定的财产范围  
4、约定的方式  
5、约定生效的其他要件  
6、约定内容  
7、约定的效力
(二)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中适用难题:
1、夫妻共同设立或以一方名义与他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比例能否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问题?  
2、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为离婚而签的各种财产分配协议,因最后未离成婚,前面已签的财产协议能否视为本条文中的约定?双方在登记机关协议领取离婚证后,对财产协议反悔,又提起财产诉讼,这种协议又能否视为约定?  
3、对约定不明应如何理解?
4、第三人对夫妻约定不知情,而约定对外没有效力时,夫妻离婚,第三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问题?
 
第四部分 继承法
一、 继承法的概念
二、 继承的种类
三、 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以商业银行业务操作合规性
四、 相关案例分享
 
客户经理金融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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