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授课对象:上市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采购销售业务人员、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
授课目的:
帮助上市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采购销售业务人员、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基本内容,提高相关人员民事法律意识,掌握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等知识,预防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相关人员合同法律风险,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合法权益。
课程背景:
2020年3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证券法》( 以下简称新《证券法》) 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由“核准制”迈入“注册制”时代。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与之匹配的新型信息披露制度的支撑。
2021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就股权代持、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等市场反映集中问题以及各方责任、监管要求等作出进一步明确。
讲座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监管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等内容解读。
2、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发生的主要变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重大事件/内幕信息披露要求的变化,自愿披露的相关要求,境内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同时性原则,短线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征集股东权利相关信息披露要求,适用相关交易所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要求。
3、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高监,披露形式,披露时间,特殊行业要求。
4、公平信息披露:
重大信息内容,披露义务人,制度要求,承诺书内容,
5、实时信息披露:
时间要求,内容要求;
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定义,人员报备,
7、现阶段我国信息披露领域存在的问题:
信息输出与信息接受的双重障碍,以监管为导向的单一信息披露制度运行逻辑,信息披露的简明化有效化改革,发挥多元主体在信息披露中的积极作用,
8、相关信息披露案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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