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财税风险培训
课程背景:
《民法典》合同编,较原《合同法》有较大变化,其中涉及财税的内容有很多。财税实务中,合同是产生收入的源头,也是产生利润的源泉,更是各种采购业务的基础,参与合同从一开始洽谈到签订实施是财务对业务监管的重要一步,监管前置,财务参与业务从合同开始,需要通晓合同与财税之间的关联关系,实现前置参与和监管,从源头识别和防范财税风险的发生。
课程收益:
1、了解民法典
2、通晓合同编精髓
3、从合同中识别和防范业务风险
课程对象:企业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初步认识《民法典》
1、《民法典》的章节构成,法条组成,主要内容等
2、《民法典》调整的法律关系
3、《民法典》总则的主要内容
1)自然人
2)法人组织
3)非法人组织
4、合同编主要内容
1)通则中关于合同订立、履行、终止、违约等一般原则规定
2)典型合同及其中的买卖、技术、承揽、工程合同介绍
5、民事关系主体和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民法典》中的财税问题
1、组织的成立与对应的税务法律衔接
2、合同签订形式:口头、书面、电子、其他
3、合同订立中有关发票约定与税务关系
1)发票形式:纸质发票、电子发票
2)发票类型: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3)发票税率或征收率:13%,9%,6%,0%,小规模1%
4)税率或征收率随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以开票时政策为准
5)不虚开、不超范围开票
6)不不可不提供发票
4、合同订立中收款条件与税务之间的关系
1)发货或提供服务之后收钱和先收钱的区别
2)开票和收款先后顺序的区别
5、合同约定有关收款后的收据问题
1)先开发票对收款的影响
2)收款后要不要再开个收据
3)收现金、私户收款、对公收款的区别
6、合同生效时间约定与收款和开票的关系
7、合同签订人身份认定问题
8、在职员工私单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问题
9、离职员工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问题
防范财税风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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