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
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课程
课程背景:
1、以179号文为载体的银保新规是承前启后的监管制度,伴随着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保险业相互参股深度融合、保险回归保障功能进程加快等叠加因素作用,银保业务市场变化将为银保业务监管制度产生新环境,同时为制度进一步升级提供了新可能。
2、2022年7月,银保监管部分围绕保险销售领域起草《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险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的行为规则作出了规定,虽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说明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各商业银行机构需要紧跟文件精神,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开展内部销售行为规范性整顿及自查。
课程收益: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能够:
1、了解《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9)17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2、了解《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要求
3、对照银行代销保险流程中的合规风险点及注意事项
课程对象:商业银行
课程大纲/要点:
一、 银行代销保险相关监管文件
1、银保代理相关监管发文
1)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9)179号
2、《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7)54号
二、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背景解读
1、适应对象
1)各银保监局
2)保险公司
3)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2、发文背景和文件精神解读
1)银行保险业务历史背景
2)监管背景
3)银行保险的法律本质
三、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1、商业银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规定
1)准入条件
2)登记和变更内容
3)经营规则(条款、产品、佣金、台帐、档案、培训、销售规定及老年客群规定、投保要求、新型人身产品规定、销售区域要求、保障及期交产品占比)
4)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的规定
5)销售行为回溯规定
6)退出规定
2、对保险公司的要求
1)细分市场,开发互补产品
2)建立代理财务独立核算机制
3)不得支付协议外利益
4)台帐管理
5)产品宣传材料规定
6)保单样式规定
7)投保提示
8)不得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
9)满期、续期服务
10)信息安全保护
3、首问负责制
1)客户投诉、退保服务
2)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
四、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
1、审慎原则
2、谈话机制
3、业务占比不达标限期整改
4、违反审慎原则责令整改
5、行政处罚
五、《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违规销售行为
1)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
2)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
3)将不确定利益的保险产品的收益承诺为保证收益;
4)将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
5)通过宣传误导、降低合同约定的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6)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7)以任何方式向保险公司及其人员收取、索要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
8)其他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
六、《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七、商业银行代销保险回溯管理规定
1、现场同步双录关键环节
2、执行双录时的规范要求
3、双录资料建档
4、质检相关规定
5、资料保存规定
八、对照银行代销保险流程中的合规风险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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