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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合同风险规避

讲师:安新强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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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劳动合同风险防范

第一讲:企业规章制度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应对
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
2、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对案件胜败的决定性影响;
4、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选择及运用技巧
5、规章制度的公示技巧与方法;如何公示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
6、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是“共议”还是“共决”?
7、用人单位的应对措施与技巧;

第二讲:入职管理环节的风险与应对
1、入职把关不严的风险及入职审查的导入; 如何进行入职审查?如何避免风险?
2、双重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与应对;
3、劳动者虚假身份证、学历证明,虚假从业经历、传染疾病等问题的风险与应对;
4、入职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及对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如何避免告知瑕疵带来的风险?
5、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用人单位如何降低用工风险?
6、入职登记表的设计技巧及对今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重大影响;
7、用人单位的应对措施与技巧;

第三讲:劳动合同订立环节的风险与应对
1、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强制性要求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
2、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3、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个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合同的,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4、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如果避免法律风险?
5、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一个月或一年以上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是否视为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也需支付两倍工资?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双方是什么关系?可否在这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第四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与应对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显着变化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深远影响;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铁饭碗?是不是终身制?会不会导致隐性成本的增加?
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风险?员工工作10年以上,又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获得支持?
4、用人单位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需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还有权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到底有几次选择权?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个陷阱及应对方法;
7、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原因续延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是否也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连续工作连续与连续两次固定期限中的“连续”如何理解?中途断开一段时间是否可以不再“连续”?
10、用人单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思路与技巧;

第五讲:试用期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与应对
1、关于试用期规定的变化;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2、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是理解为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是理解为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第四十一条(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5、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6、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
7、劳动者试用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假如试用期尚未超过法定期限,能否延长至法定最长的期限?
8、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培训费、招录费?
9、员工离职后,几年后再次入职,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第六讲:违约金限制的风险与劳动法环境下留人机制的改造
1、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限制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什么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什么情形下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如何承担违约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4、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
5、劳动者严重过错被解雇,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6、用人单位需支付多少的培训费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培训费和服务期对应关系如何?
7、违约金被限制使用,劳动者离职更自由,如何设计新的留人机制?用人单位有何应对措施?
8、劳动法环境下留住人才的思路与技巧;

第七讲: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运用、风险与应对
1、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未载明必备条款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一些什么条款更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5、在无效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解雇劳动者是否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6、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的条款是否有效?
7、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8、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未载明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如何确定?
9、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讲: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过程中的风险与应对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应当如何应对?
2、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及有效规避其中的劳动争议风险的措施;劳动合同变更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巧妙运用;
3、变更程序复杂化,用人单位如何将“合同变更”转化为“合同履行”?
4、用人单位能否根据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需变更劳动合同吗?调整工作岗位可以调整薪资标准吗?
6、用人单位变了名称,换了老板、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7、用人单位被别的公司兼并,原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8、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是否需继续履行?
9、怎样才能变更劳动合同?

第九讲: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环节的风险与应对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不提前30天通知有何法律后果?
2、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动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何应对措施?
3、用人单位故意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给劳动者“放假”,劳动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否不批?
5、合同期内,劳动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何解雇严重违纪员工?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7、用人单位举证方法及技巧;如何制作一份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应诉时更好的举证的解雇书?制作解雇书时有何技巧?

劳动合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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