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或企业家因涉嫌刑事犯罪而破产、倒闭或者锒铛入狱,因而刑事法律是悬在企业和企业家头上的一把利剑。
企业和企业家稍有不慎就会遭遇风险。但是平日里企业家的精力和时间主要关注业务的推广,企业的管理重心是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前景等。即使涉及到法律风险,企业家往往是关注企业自身经营所产生的迷商事法律风险,而忽略了企业家自身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而现代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家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则在某种意义上来讲,甚至比民商事法律风险更大,甚至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具有双重处罚性。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企业的刑罚是罚金罚,但同时会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人身刑。企业受到刑事处罚,会信誉清零,资源流失可能会倒闭,企业家会被剥夺人身自由、附加财产刑给家庭带来危机。
司法实践中,企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可以分为四类,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管理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交往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和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这四类对应着刑法规定的170多个罪名。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一个法律风险是污染环境犯罪。所谓的污染环境,所指的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本身都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但是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环境中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就有可能污染环境,进而造成破坏污染事故。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2月27日公布2015年1月到11月,全国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
比如2014年的三月份到4月份,被告人张某、蔡某分别出资入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在正定新区蟠桃村红光饲料厂内非法拆解废旧的铅酸蓄电池,严重污染环境。经法院判决,张某、蔡某构成污染环境罪。最近常见的食药类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污染环境罪一样,以前此类犯罪只要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特别是没有伤亡事故的发生,司法机关基本上是不进行立案调查或者进行刑事追责的,基本以行政处罚为主。但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关注度的增加,司法机关无论从立法和司法上都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企业管理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和企业家的资产混同会导致企业家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特别在家族企业中,企业家常常认为这个企业就是自己的,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企业资产和自己的资产,不是同一性质的财产。因此支配企业的钱往往非常随意。比如将企业的钱划入自己的账号,或者是关联企业,或者是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对外借款等行为。例如猫企业家名下控股有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资金困难。该企业家将自己控股的一家企业账上的50万元划入到困难企业。此后。这家企业的一名股东举报,该企业家以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调查。
最后危害税收征管罪。提到税收类案件,我相信大家这两年的认识也比较深入。刑法第三章第六节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共涉及到16个罪名。如果企业没有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很容易就出现税收违法行为,严重的则涉嫌税务犯罪。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企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税务问题时最主要的罪名。它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近年来,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员工工资提高,成本增大,压力巨大,相当一部分企业有偷税行为表现突出的,在民营企业中,常常有两本账册。一本是提供给税务机关的,以及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的。另一本是企业内部的账册。这样做,企业减少了税负,但会带来更大的风险,不经意间就会面临刑事法律责任。因而,企业应该诚信纳税,尤其是注意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合理控制税务管理的流程和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收购了税务类犯罪。
近年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会增加了一个罪,名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是关于恶意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转移财产。就是通过无偿赠与,恶意抵低价转让过户登记等方式,将本来属于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一是有能力支付,而支付劳动报酬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如果数额未达到较大或者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又或者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支付的,这几种情况也都不构成本罪。而对于有恶意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入刑。很明显,其目的是加大对劳动者获得报酬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一个简单的案例。包工头胡某因拖欠民工工资12万元逃匿,被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是首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自从有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以后,劳动者的讨薪情况有了相应的好转。很多企业家债务可以不还,但员工的工资尽量归还,是为了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企业在交往的过程当中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在企业交往的过程当中,不得不提及两个罪名,其中之一就是行贿罪。因为刑法第390条规定,行贿罪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中国是一个人情的社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常常出现权力关系什么纠缠的相关情形。某些企业家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及获取高额的利润和回报,对官员进行利益的输送。那么随着反腐力度持续不断的加大,预防企业腐败现象,规避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最后我们来看一下企业融资过程当中最常见的一些法律风险。大多数企业家会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问题。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家在无法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获取经营所需资金时,往往就会通过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方式来进行融资。
而企业融资类形式,法律风险主要是在两种融资的过程当中,一是向机构贷款过程中。向社会公民公开募集过程中,可能会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比较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关于集资诈骗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基础上,他的上一级更严重的一个罪名。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种涉众型的经济犯罪,从法条上可以看出,集资诈骗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较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集资诈骗罪量刑起点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实务操作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根据集资以后资金的总体运作方式来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集资后携款潜逃或者全部挥霍,当然就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实践中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根据案例情况,具体来讨论分析。下面分享一下向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可能会触犯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企业家为了向银行贷款满足银行贷款的审批标准和要求,银行常常口头指示企业来更改财务数据,以符合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和财务审查需求。
企业家为了获取银行贷款,基本上都会满足银行的要求,修改财务报表和数据。但一旦企业无力或者是无法归还银行贷款时。企业家同时也面临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存在于设立运营到终止的各个环节。那企业家怎样来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提高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家应多接受刑事法律风险培训,认识到,刑法不仅仅是用来惩罚不法行为,也是用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使包括刑事法律风险在内的法律风险管理,重点从事后的处理向事前防范去转移,将预防思维导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推荐企业内部反腐的公开化、透明化,预防企业的腐败现象。
|
||
联系电话:4000504030 |
线上课程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