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HR对于小时工,这种用工形式都有一个误解,认为这种兼职怎么来都可以。首先要明确一点,所谓的小时工也属于劳动关系,并不是劳务关系,所以不是你想怎么来就可以怎么来的。有一个专有名词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当中,对其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用工形式。请记住两个数字,平均每天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才是非全日制用工。既然他也属于劳动关系,有什么特殊的?那接下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七大特点,必须要记牢:
一、在这种模式下,员工可存在着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也就是他可以在多家公司上班。
二、这种用工方式,一般以小时计酬,如果员工和企业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按日或者周为单位进行计酬,但支付的周期不超过十五天,就不能按月发工资。
三、公司与员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员工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这是不是就没有了不签合同的风险。
四、工作时间,企业可以自行安排。
五、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的补偿,是不是就没有了补偿的风险。
六、公司只需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险成本是不是降低了。
七、这种用工方式不存在试用期。
基于以上七大特点,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很好的补充用工形式,一定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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