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骗局:营收过早入帐或品质有疑问
1.即便未来仍有提供服务的义务,但却已提前认列相关营收。
2.在產品出货时或客户无条件接受货品前就已先行认列营收。
3.在客户付款义务的期限到期前就先认列相关营收。
4.将產品转销给关系企业。5.给客户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以做為交换条件。6.以毛额计算营收。
第二类骗局:列记虚构的营收
1.列记不具实质经济利益的销货收入。
2.将借款交易中所取得的现金列為营收。
3.将投资收益列记為营收。
4.将以未来採购為条件的供应商退佣列為营收。
5.将合併前不当保留的营收在合併后释出。
第三类骗局:利用一次性利得来虚灌盈餘
1.出售价值低估的资產来提升盈餘。
2.将投资收益或利得列為营收的一部份。
3.利用投资收益或利得来直接抵销营业费用。
4.将资產负债表科目重新分类,并从中创造盈餘。
第四类骗局:将本期费用移转至后期或前期
1.将一般营运成本资本化,特别是近期内不会再发生的费用。
2.改变会计政策,将本期费用移转至前期。
3.成本摊销期间过长,导致成本摊销过慢。
4.未将毁损资產的价值予以调降或加以冲销。
5.降低资產準备金。
第五类骗局:未依法记负债或以不当方式短列负债
1.对未来仍需承担付款的义务,未依法列记费用与相关负债。
2.透过修订会计假设的方式来降低负债金额。
3.将有疑问的準备金释出至盈餘项目。
4.假造退佣。
5.现金一入帐就列记為营收,而不考虑未来仍应尽义务。
第六类骗局:将本期营收移转至后期
1.设置準备金,并在下期将之释出,转列為盈餘。
2.在收购案完成前一刻,不当将营收予以保留。
第七类骗局:将未来费用以特别支出
1.不当膨胀列為特殊支出的各项科目金额。
2.不当将收购案中的研发中成本予以冲销。
3.将各项可支配性费用移转至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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