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申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流程和所需条件。
一、机构设立基本要求
要申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拥有符合规定的培训场地。这个场地需要是租期三年以上,最好是自己的办学场地。还需要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以及生活设施等。然后,你需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等待验收和批复。
二、办事程序与申报材料
1. 办事程序:
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机关验证——设立民办学校——考查、审批。
2. 申报材料:
申请筹设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基本信息、资产来源及数额证明文件等。申请正式设立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等。具体材料清单请参照相关政策文件。
三、承诺时限与收费标准
申办过程承诺时限为3个月,通常是在每年的2月份和9月份进行统一处理。关于收费标准,具体会涉及到工本费,请留意当地教育部门的通知。
四、政策依据与具体条件要求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如下具体条件要求:
1. 举办者资格:应为非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校长资格:拟任校长需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 资金要求:需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 场地要求: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教学设备和场所需符合专业培训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 组织结构:应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中有一定比例的董事或理事应具有教育教学经验。
6. 专业性培训要求: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需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五、申请办学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申请办学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提交详细的办学申办报告、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办学场地证明、学校章程等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格式提交。
六、机构名称规定与其他注意事项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中不得擅自使用“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批准不得称“大学”、“学院”。在正式受理日后三个月内,教育部门会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七、在培训机构选址时,需全面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布局,积极在民办教育发展较为薄弱的偏远地区设立分校。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进行宏观调控,扶持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对于在培训机构密集区域提出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将不予批准。
八、区教委向获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机构取得许可证后,需按照规定刻制印章、办理法人登记、申领法人代码证书,并在银行开设账户及进行税务登记。培训机构需将印章样式、开户银行信息及账号报备区教委社会管理部门。
九、新成立的培训机构将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过考核,若发现其办学条件降低、不符合办学条件,将取消其办学资格,并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快递市场管理,保障快递安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推动快递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服务、保障、安全监督和管理等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需制定并优化本地区快递物流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强化电商物流末端服务能力,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的协同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四条 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市邮政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按其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未设置派出机构的县(市、区),市邮政管理部门可委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快递行业协会应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快递业务经营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推动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快递业务经营企业应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快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企业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邮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培养和引进各类专业人才,以推动快递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人才优惠及支持政策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鼓励快递业务经营企业采用环保包装、新能源车辆等方式进行经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新材料、新能源推广应用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将快递园区建设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快递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专业电商快递园区完善各项配套服务功能,为入园电商、快递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仓储、检测、人才等全方位服务。
第十条 鼓励社会第三方在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智能信报箱、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终端,提高末端投递智能化水平。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应在设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登记,其后台终端应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对于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可根据需求设置相应的快递服务场所。这些场所应用于建设开放性寄递服务中心或设置智能信报箱、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终端。
第十二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中设置智能信报箱时,如果不再配建传统信报箱,智能信报箱工程应纳入住宅区的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智能信报箱的数量应根据住宅套数合理设置,并符合相关标准。
在智能信报箱的维修和更换方面,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外则由产权人负责,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企业进行维修和更换。
三、关于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相关规定
(三)对于编制尚未满额的事业单位,应当首先从转业军队干部中选拔补充人员。当编制已满的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时,应按照实际接收人数增加相应的编制名额。对于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合理安排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给予三年适应期,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新环境。对于采用人员聘用制的单位,应尊重转业干部的个人意愿,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军龄应计入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但合同期中不包括适应期。
(四)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遵循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计划,依据干部个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需提供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并提供两年的适应期。工资及津贴、补贴、奖金等生活福利待遇需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通常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若确实难以安排领导职务,可考虑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六)*和省直驻信单位需按照省里下达的统一接收安置计划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单位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及时解决转业干部的编制、职数和工资等问题,确保接收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为提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水平,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工作力量。各级军转部门要完善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社区、街道、乡镇在关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新途径,构建新的服务体系。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应及时转递组织关系,并自觉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就业创业。安置部门应提供政策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等服务,引导和协助他们就业创业。用人单位应保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权益,形成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三)市直及各县区对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经费需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一定标准安排管理经费,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安排经费。
四、加强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将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中,利用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力量,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军队转业干部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引导他们服从国家和军队改革需要,正确对待组织安排。
(二)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遵循“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除专业技术干部外,其他计划分配方式的军队转业干部需接受上岗前的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可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机构或委托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五、改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办法
(一)符合随调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由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对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应给予照顾安置。
(二)随调配偶系公务员且符合条件的,应合理安置其职务。被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聘用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给予适应期,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对于需要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在接收单位编制限额内解决所需编制。若编制已满,可由机构编制部门增加事业编制以适应安置需要。随调配偶报到后应及时安排上岗并从报到当月起计发工资。
(四)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就业新途径。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根据随调配偶意愿采取一次性就业补助等办法支持其自谋职业。其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接收安置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强化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和光荣使命,各级党委和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督查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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