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实行扶持、引导、服务、规范、保护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造有利的创立和发展环境。自治区根据国家规定制定配套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州、市(地)、县(市)人民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总体规划,制定具体措施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区人民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负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制定产业指导目录,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州、市、县级的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的有关部门也按照各自的职责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 资金扶持
自治区人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州、市、县级人民也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由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提出,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自治区财政部门还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信贷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还鼓励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多种资金组成。鼓励多种形式的地方金融机构和典当业、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还可以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
第三章 创业扶持
加大对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开展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在城乡建设中安排场地和设施,为初创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服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区,各类开发区也应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对于特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三十条 激励与扶持中小企业积极争创*产品,对于荣获国家*、自治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以及中国专利奖的企业,自治区将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引导并鼓励中小企业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市场拓展策略
第三十二条 我们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兴办实业,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对于企业的出境设备、器材及原材料等实物投资凭相关凭证,可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中小企业现代化流通建设也被鼓励和支持,包括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以及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并建设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
第三十四条 采购部门应公开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取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中小企业安排采购。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将为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中,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将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服务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公开的信息服务体系。同时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工艺和管理,促进产品市场化和国际化。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将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标准的认证,支持其制定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为其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第六章 社会服务支持
第三十八条 健全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是县级以上人民的重要任务,引导和协调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围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信用咨询、技术创新等领域开展服务,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有权自主选择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资助的服务机构应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服务。
第四十条 在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县级以上人民将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级发布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 鼓励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包括技术中介、咨询、推广等,并培训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才。
第四十二条 部门应指导和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其开拓市场、提高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七章 权益保护条款
第四十三条 中小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其产权关系或非法占有、使用其财产。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受非法干预。
第四十五条 中小企业有权自主决定用工条件,但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第四十六条 部门应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程序、条件和相关制度,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对中小企业的设立设置前置性许可。
第四十七条 部门应规范检查和检验行为,除非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对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四十八条 部门应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不得收取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四十九条 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等活动,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第五十条 中小企业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控告。接到举报的部门应依法查处。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或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受到行政处分;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还附带了关于公务员培训机构排名的一些信息以及相应机构的简介和服务内容。一、华政教育集团
华政教育集团自2002年3月创立以来,已发展成为集公务员培训、教育研发、图书出版发行及在线教育等于一身的全国大型综合性教育集团。该集团为考生提供了全面的服务,包括公务员考试信息、模拟考场和远程教育等,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广大学员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在线教育体验。
二、知满天教育集团(原大公教育)
知满天教育是一家综合性教育产业集团,涵盖了教材出版、发行和专业教育服务等领域。集团内设有知满天教育孙景民团队公务员申论研究院、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研究院、面试研究院等策划事业部,同时还有企业管理咨询和形象咨询等服务。
三、京佳教育机构
京佳教育自2001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就业与职业能力的提升与培训。其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公职考试培训、人才服务、职业教育、党政干部培训以及艺术高考等五大业务集群。
四、研究生培养项目
该机构提供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及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作培养的项目管理硕士(MPM)等研究生项目。
五、工商管理培训计划
根据国家经贸委的要求,该机构开设了包括《财务报表分析》、《公司理财》等在内的十门课程,旨在提升企业管理干部的工商管理能力。
六、商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该机构对初、中、高三种商业职业经理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认证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
七、现代企业制度培训
该培训旨在帮助学员全面了解并掌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规范和方法,熟悉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等关键领域,为贵州省企业的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八、WTO规则培训课程
该课程包括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WTO与职能的转变等内容,帮助学员了解并适应国际经济环境。
九、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财政部和贵州省财政厅的要求,该机构承担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电算化培训,确保其具备*的会计知识和技能。
十、公务员培训服务
公务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务水平,因此该机构提供公务员培训服务,包括计算机中级应用能力培训和行为规范培训等,以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一、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该机构下属的贵州省第六十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教学大纲进行各种工种的培训与鉴定,包括工程机械驾驶员、电工等,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就业与创业培训
该机构提供多种就业与创业培训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培训、创业带头人培训、经理人培训、推销员培训和医药商品购销员培训等,帮助学员提升就业和创业能力。
十三、管理咨询与信息交流
除了上述培训服务外,该机构还提供各类管理咨询和信息服务,包括企业建制策划、营销诊断策划以及举办各种专题报告和讲座等。
十四、接受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培训
该机构还接受和有关部门的委托,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课程,提供定制化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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