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供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及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作的项目管理硕士(MPM)培养项目。我们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以培养具备高度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的研究生。
二、工商管理培训项目
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我们开设了包含《财务报表分析》、《公司理财》、《经济法》、《组织行为学》、《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和《国际商务》在内的十门课程,为企业管理干部提供全面的工商管理培训。
三、商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我们对初、中、高三种商业职业经理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认证培训。我们的目标是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在商业领域发挥领导作用。
四、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规范培训
我们通过培训,使学员全面了解并掌握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我们开设的课程包括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技术创新等,旨在为贵州省的企业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五、WTO基本规则培训
我们开设的WTO基本规则培训课程,主要涵盖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全面影响、WTO与职能的转变等内容。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学员了解并掌握WTO的基本规则,以更好地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六、会计继续教育项目
根据财政部和贵州省财政厅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我们为全省的会计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及会计电算化培训。我们的目标是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支持。
七、公务员培训项目
公务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务水平,公务员培训是不可或缺的。我们承担贵州省国家公务员计算机中级应用能力培训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训,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
八、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我们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项目包括工程机械驾驶员、电工、车工、计算机等工种的培训和鉴定。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学员掌握相关技能和知识,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九、就业培训项目
1. 物业管理人才培训:我们与全国城建中心合作,引进北京的师资力量,培养具备房屋建筑与附属设备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我们的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各类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等。
2. 创业带头人培训:我们培养具备技术技能和经济管理知识的人才,帮助他们选择创业项目并进行创业。我们的课程包括创业目标和定位、创业预算和创业计划等。
3. 经理人培训:我们为经理人提供法律知识、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等课程,帮助他们提高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 推销员培训:我们培养具备市场营销基础知识和推销技巧的人才,帮助他们提高销售能力。我们的课程包括法律常识、市场营销基本知识和推销技巧等。
5. 医药商品购销员培训:我们为医药商品购销员提供医学基础知识和药物基础知识等课程,帮助他们提高购销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接受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管理培训
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我们设置相应的课程,为和有关部门提供管理培训服务。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和有关部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十一、咨询服务项目
我们提供企业建制策划、营销诊断策划和企业CIS策划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十二、信息交流项目
我们举办各种专题报告或讲座,研讨有关问题,与各界人士进行信息交流和分享。我们的目标是促进信息的传播和交流,为各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一、总则章节内容概述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等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二、资金支持章节内容概述
自治区和各级人民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我们还建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管。我们还鼓励其他各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比例。
第十一条 自治区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该基金主要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以及其他资金组成,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发展支持。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信贷政策,灵活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贷款支持力度,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也鼓励通过多种形式依法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可依托地方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第十四条 为了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支持,鼓励典当业和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融资途径。
第十五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相关部门应积极提供政策培训和融资指导。也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债券。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推进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落实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 创业扶持方面,县级以上人民应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并开展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三章 技术创新方面,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至第六章分别就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鼓励措施。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开展流通现代化建设、参与采购等。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等。
第四十一条 鼓励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推动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开展技术中介、咨询和推展等服务活动,为中小企业培训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才。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指导并协助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支持其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开拓市场、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三条 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产权关系,不得侵占或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十五条 中小企业有权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条件,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优先招聘少数民族人员。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程序、条件和相关制度。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立前置性许可。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规范检查和检验行为。除法律和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进行额外的检查和检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禁止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 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考核等活动,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第五十条 中小企业如遭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拒绝或向有权处理的机关进行举报、控告。接到举报的部门应依法查处。
第五十一条 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受到行政处分,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蒋小华老师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培训经验,合作过的企业包括众多知名院校和互联网企业。例如:与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知名学府有深度的合作;在互联网IT领域,与阿里巴巴、联想集团等领军企业有紧密的合作;在建筑房产领域,与中建五局、湖南中民筑友等上市公司有广泛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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